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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立院三讀 服役逾10年因公殞命遺族比照榮眷照顧

澎湖時報

更新於 2023年04月18日13:09 • 發布於 2023年04月18日22:00
立院三讀 服役逾10年因公殞命遺族比照榮眷照顧
立院三讀 服役逾10年因公殞命遺族比照榮眷照顧

●立法院會18日三讀通過兵役法第44條修正案,服役10年以上不幸戰死或因公殞命者,其遺族可比照榮眷照顧。(示意圖,澎防部提供)

(中央社記者林敬殷報導)立法院會18日三讀通過兵役法第44條修正案,服役10年以上未達退伍除役前,不幸戰死或因公殞命者,其遺族將可比照退除役官兵遺眷,受到國家照顧。

此外,立法院會18日也通過附帶決議,「4至9年第2類退除役官兵是否列入參考,請國防部、退輔會及衛福部研議列入下次修法參考;退輔會榮眷遺屬之規定,與本次修法規定不符,併案參考列入下次修正時參考。」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3月27日初審通過兵役法第44條修正草案,及1項附帶決議;全案經在場立委及官員討論後,照案通過,無須交黨團協商。

空軍上尉飛行員陳奕去年駕駛F-16V戰鬥機發生墜海意外而殉職,其家屬頓失依靠。陳奕服役雖已滿10年,但因未達退伍除役前,無法比照服役超過10年以上依法退伍除役的國軍官兵,可向退輔會申請為無服務照顧期限的第1類退除役官兵,其遺族無法比照國軍退除役官兵遺眷,由政府依相關法令妥善照顧。

為彌補缺憾,遂有此次修法,讓服役10年以上未及退伍除役者的遺族,可比照國軍退除役官兵遺眷,但將範圍限縮在「不幸戰死或因公殞命者」,並排除包括「飲酒、吸食麻醉藥品及其他類駕駛、施用毒品、犯罪自殺或從事違法行為致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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