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降級懲處有譜了 政院通過敘薪修法草案
未來國軍軍士官懲處將有「降階」的懲罰機制,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修正草案,明定軍士官受降階處分時的薪俸,以避免「降階卻仍領高薪」的現象。(李人岳報導)
國防部推動軍士官「降階」懲處法制化已經超過6年,立法院早在104年就三讀通過修改「陸海空軍懲罰法」,針對違紀軍官增訂「降階」和「降級」;士官增訂也「降階」和「撤職」等處分,但因配套法規不周延而可能出現「降階卻仍領高薪」的現象。行政院會8日進一步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修正草案,明定軍士官受降階懲處時的薪俸俸級換敘方式。
國防部資源司長白捷隆表示,根據草案條文,受降階懲罰者,他的俸級將依照原任官階改敘次一級官階的相當俸級,如果次一級官階沒有相當的俸級,則改敘最高俸級。白捷隆:『我舉例說明,』例如上尉4級如果降階,那就是換敘中尉4級,上尉12級如果降階,因為沒有中尉12級可以換敘,所以直接換敘中尉最高俸級,就是10級。
根據規定,降階的程序,應由編階為上校以上的機關、部隊或學校召開評議會,評議會由權責長官指定適當階級共5至11名專業人員組成,懲罰處分應依職責核定發布,並完成送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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