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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詐貸阿伯早在10年前初試啼聲 遭法院判刑1年

中時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09月04日08:26 • 發布於 2019年09月04日08:26 • 李文正
65歲詐貸阿伯前年因詐騙銀行5.2億遭判處有期徒刑8年6月並不得易科罰金,士林地院日前再以詐欺取財判處有期徒刑1年以及1年4月得易科罰金。(報系資料照)

「詐貸阿伯」許祈文2012年到2014年間,找遊民當人頭,向12間銀行申請房屋貸款,詐騙5.2億元,案件仍在高院審理當中。而許男早在2011年,花費數千元給遊民鍾男吃住,成立神網科技公司,由鍾擔任負責人,並以假造扣繳憑單,向台灣銀行詐貸994萬,再申請3張信用卡,供應自己吃、喝,還到酒店消費刷卡,士林地院審結,詐貸部分依詐欺取財判處有期徒刑1年,不得易科罰金,以人頭冒名申請信用卡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得易科罰金480萬,可上訴。

今年65歲的詐騙阿伯許祈文,曾以親朋好友名義,成立6間空頭公司等向12間銀行詐貸,手法令人咋舌,一審判決有期徒刑8年6月,得易科罰金部分判處4年8月。

其實早在10年前,許已經破產,但為了要向銀行貸款,他找鍾姓遊民成立神網科技公司,營造出鍾男財力雄厚,每月領有高薪,在2010年先向台灣銀行詐貸994萬,用於購買房產,藉以「試水溫」,再向其他銀行貸款償還,藉以培養遊民的信用額度,詐騙更大的金額。

許刻意製造假象,讓銀行誤以為鍾是公司老闆,分別向玉山銀行、國泰世華銀行、台灣中小企銀申請信用卡,其中1張卡給鍾花用,另外2張卡,許自己持有,短短5個月刷72萬多元,在高級餐廳、溫泉旅館、推拿休閒會館還有酒店消費1萬6000多元。

事發後許一度否認,辯稱是林姓男子所有,但檢察官從同居人的保險箱查扣的協議書,證明許男是實際經營者。判決指出,許以不實的假資料,偽造鍾姓遊民符合申請信用卡、貸款的資格,使銀行承辦人陷於錯誤核發信用卡。

判決指出,許詐得的貸款金額甚鉅,惡性重大,利用經濟上弱勢的遊民,勉強溫飽的微薄利益下,申請貸款和信用卡,需承受龐大的債務,等至處境更為惡劣,應嚴以苛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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