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公告中小學生手機管理草案 高中職生「在校作息時間」可用手機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教育部今(21日)上網公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攜帶行動載具到校管理原則草案」,草案說明,高中職生及國中小生帶手機到校,應經家長(法定代理人)同意,除了學習或緊急聯繫外,在學校應關機,並由學校或各班集中保管,但高中職經由校內程序討論通過「在校作息時間」即可用手機。
教育部表示,管理原則採分階段且以同一方式管理,國民中小學應由學校或各班以集中方式保管,高級中等學校由學校以同一方式管理,且高級中等學校訂定管理規範時,應邀集教師、家長、學生各方代表召開會議,共同討論管理機制,以「明確化」、「彈性化」與「分階段」原則管理,讓學校能所依據並因地制宜,兼顧維護教學秩序與學生合理使用權益。
教育部說明,隨著行動網路和各類應用程式的快速發展,青少年族群從小就暴露在數位環境中,成為「過曝世代」數位原住民,然而過度使用手機、沉迷於社群媒體和遊戲所帶來的手機及網路成癮問題,成為學校和家長共同關心的議題,如何平衡行動載具的使用以促進學習、同時防止過度依賴,已是重要挑戰。
教育部表示,民國108年頒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各校再據此訂定「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為避免學生在課堂時間因使用行動載具,影響學習專注力及學習效率,已規範除了教師引導學習或緊急必要聯繫時之外,「其餘時間應以關機為原則」,與目前多數國家校園行動載具管理政策尚屬一致,但參考各方意見,建議教育部研議強化校園行動載具管理方式,據此持續蒐集各國政策及各界意見,評估酌修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於關機為原則之前提下」,再強化必要管理方式,以符合教學現場及學生合理合規使用手機之需求。
草案明確規範,僅適用學生所攜帶行動載具,教職員工、校外人士及公發學習載具不適用本原則,亦要求學校訂定管理規範時,須包含管理方式及時間、違規處理程序、學生申訴救濟機制與彈性調整等;學校可依不同載具類型及情境(如課堂臨時學習活動或個人緊急必要聯繫等),彈性調整管理或使用方式,並可依教學現場需求制定各校管理規範。
草案說明,高級中等學校到校期間,除了用於學習活動、個人特殊需求(如緊急必要聯繫)或經「邀集教師、家長、學生各方代表召開會議共同討論,且學生代表人數應不低於全體會議人數3分之1程序」討論通過之在校作息時間外,載具應關機且應由學校以同一方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