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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大家問損害賠償 律師親自回答

視在哈LAW

發布於 2021年03月02日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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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樓上漏水(二個多月才處理)導致於導致於我方(住樓下)天花板與牆壁發霉受損,對方完全沒有想要賠償,過程態度無禮傲慢。經裝修公司評估要8萬五左右維修費,工程最快7天完成,預計要求對方10萬賠償費(修繕與維修期間的住宿費),請問這樣的小額民事賠償,若要請律師實在不划算,該如何處理最好?

A:民事訴訟沒有強制委任律師,所以您也可以自行進行訴訟,又或者可以先向調解委員會或法院聲請調解,若仍調解不成再行訴訟程序亦可。建議將相關漏水的證據提供給法院,包括漏水的影片、照片、估價單等,首先必須證明漏水的原因是樓上所造成,再來是漏水與您的損失間的因果關係,最後提醒,物品損失會有折舊問題,故最後有可能不會依照估價的全額判賠。

Q:請問,在網路遭到詐騙付費後,發現對方不寄貨又一直拖延退款,之後我去警局備案提告,最近收到法院通知要進行 調解 ,請問可以不要出庭嗎?因為在別縣市且又是上班日不方便請假。

A:告訴人不一定要出庭,但出庭調解有利於您取得賠償,否則刑事詐欺部分只會處理對方判刑的問題,針對您的賠償部分,仍需另外提起民事訴訟請求。

Q:我是發生車禍後遇對方獅子大開口,要求對方提出醫療收據及相關損失收據,但對方都不提供對方也已提告我過失傷害及民事賠償,請問遇到這類狀況該如何處理呢?

A:調解階段只要雙方談妥金額即可,所以並無強制提出單據,在對方堅持不提供資料的情況下,您可能必須考量對方開的金額是否妥當,也就是跟被判刑相比是否划算,因為縱能易科罰金也通常是以一天1000元折算,後續一樣必須另外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實際上支出的費用可能會更高,所以如果請求金額在可以接受的範圍,一般會建議盡量商談和解,有利於一次處理民、刑事案件,也可以避免刑案前科。但若對方真的是獅子大開口,您選擇不予和解的話,在民事訴訟程序中對方就勢必得拿出單據或相關證明,否則法官不會判賠。

Q:您好:想請教單純的車禍,無人受傷,只有車損與財損。 如果我向對造提民事訴訟,但手邊只有警方事故單上對造的名字跟電話,不知道身份證字號與住址,那在訴狀上該如何陳述?直接寫不詳法院會主動去查嗎?

A:建議您至法院訴訟輔導科、或上司法院網站下載起訴狀例稿,並於起訴狀附上事故單影本,把您有的對方個資都附上,請法院協助特定人別,譬如說查詢電話門號的申登人等方式,一樣是可以起訴的。

Q:你好,我的兒子大學二年級生19歲,前兩天出車禍。他從後面撞上前面機車,因兩個人都想搶快衝過黃燈,最錯的是我兒子。從後面撞上,我兒子以為前面車要衝過黃燈,哪知道前車到斑馬線突然急煞車,我兒子無法閃避就撞上去,有報警,我們到事故現場,兩方都已做好筆錄,我兒子手腳稍微擦傷,對方我有問沒有受傷,就機車後面我兒子撞到車牌斷裂,車邊擦地痕跡。我們有要賠償,叫對方去估價看看多少?我有問可不可以讓我們牽去我們認識的車行估價?對方不要,我也沒堅持,就現場跟他說去估價後再跟我聯絡,我跟我先生就跟我兒子離開現場,我兒子機車修理6800,隔天對方跟我報價說他的機車估價34900,他說這次事故肇責以10分來說我兒子錯8分他錯2分,折扣下來,要求我們付27000元,請問這樣合理嗎?

A:您們可以用車禍初判表、或是車禍鑑定結果來認定肇事比例,通常負主要肇事責任的一方,所應負擔的賠償比例可能是6至9成,可以由雙方商談、或者由法官依個案狀況認定,無法一概而論。因為現在是調解階段,主要是看您們雙方是否覺得比例合理,如果無法達成共識,則需透過訴訟程序處理。另外提醒,機車維修價格可以主張扣除折舊。

Q:請問律師:109/09/16於66快速道路,被後車追撞。已經桃園簡易庭宣判過失傷害,在案發時已向警方要求,刑、民事一起提告,但事後得知,民事需自行到法院聲請,第一個問題,簡易庭判有罪,不需賠償受害人相關的財損嗎?第二個問題,民事出庭與刑事出庭有何區別?敬安,有太多的疑慮了!

A:警局只處理刑案,而刑事案件處理的是被告判刑的問題,除非對方願意與您調解、主動賠付金錢,否則損害賠償問題,是要向法院民事庭起訴請求的,您必須在案發2年內向法院起訴,檢附相關單據,請求車損、醫藥費、精神慰撫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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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采薇律師 LINE ID:@459pvvtj / 電話:0955-016-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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