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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遭教授性騷論文泡湯惹議 台大修規可主動換狼師、系所協調論文歸屬

太報

更新於 2023年11月20日02:51 • 發布於 2023年11月20日02:49 • 鄭惠元
台大示意圖。廖瑞祥攝

今年5月開始台灣MeToo從政界延燒到娛樂圈、教育界等各界,立法院今年7月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完成性平三法修法,但研究生遭指導教授性騷的處理方式引發討論。台大校務會議通過增修條文,明訂若指導教授對研究生有性騷擾等不當行為,經性平會決議成立時,研究生有主動終止指導關係的權利,系所也應於一個月內協調雙方的研究成果歸屬。

台大日前傳出有研究生指控指導教授對其性騷,校內性平會認定涉及性騷擾,但該教授要求學生要向他取得書面同意,方能以這篇曾受他指導的論文畢業,該生最後只能重寫論文一事,相關規定因而引起爭議。

民進黨立委范雲曾於上月25日也表示,自己接獲學生陳情,表示指導教授涉及性騷擾,受害學生因此要換掉整個論文題目,中途想更換指導教授卻遭到阻撓。有83%國立大學要求更換指導教授時,須原指導教授同意,如果指導教授是性別事件的「加害人」,受害學生可能就面臨更多煎熬。

台灣大學日前舉行112學年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會中通過「論文指導教授與研究生互動準則修正草案」,新增第6條條文明文規定,指導教授若對其指導的研究生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等不當行為,且經校內性平會決議事件成立時,該研究生得主動請求性平會以密件函知所屬系所,終止指導關係。

台大規定,系所獲悉後,應立即主動協調雙方簽署「雙方可共同發表原研究計畫成果」協議書或「原研究計畫成果發表權為其中一人所有」協議書,並於一個月內作出協調結果,協調過程需注意依《性平教育法》相關規範,且不得運用可能形成不對等之權力與地位的方式為之。

台大強調,這次新增條文可讓師生萬一遇到此類案件時,研究生有主動終止指導關係的權力,且明定系所在一定期間內協調雙方之間的研究成果歸屬,以保障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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