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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侯友宜提「刑事處分年齡降至14歲」 法界傻眼:現在就是14歲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1月02日11:26 • 發布於 01月02日09:01
侯友宜2023年12月28日參加第三場總統候選人電視政見發表會,主張刑事處分年齡應從16歲降到14歲。(資料照。記者塗建榮攝)
侯友宜2023年12月28日參加第三場總統候選人電視政見發表會,主張刑事處分年齡應從16歲降到14歲。(資料照。記者塗建榮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國民黨總統候選人侯友宜上月28日在政見發表會上稱,新北市一所中學發生國中生割頸案,他主張把刑事處分年齡從16歲降為14歲,此言一出,引發不少法界人士議論,經過院檢多名人士查詢,確認現行的刑事處罰年齡就是14歲,僅在極少數的特殊案件類型上,才有16歲的規定。

侯友宜在政見發表會宣示,現行少年事件處理法針對重大犯罪刑責,應該重新審視,建議比照日本,將受刑事處分年齡從16歲降到14歲,同時要加強道德教育,並把校園霸凌視為犯罪行為。

侯友宜政見一出,引發法界議論,一方面刑事是用「處罰」,只有行政或不起訴、緩起訴、少年保護等其他型態才用「處分」,另一方面是目前的刑事處罰年齡已為14歲,並無16歲的概括性條款。

經多名院檢人士連日查詢,刑法18條規定「未滿14歲人之行為,不罰。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滿80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現行刑事處罰年齡地板就是14歲。

再查「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第27條寫明,少年觸犯本刑5年以上之罪或事件繫屬後已滿20歲者,少年法庭應移送地檢署,但「少年犯罪時未滿14歲者,不適用」。也就是如果少年犯案已滿14歲,觸犯本刑5年以上重罪,就得移請檢方偵辦。

院檢人士指出,只有在極少數的特定罪名才有例外設置16歲的門檻,例如:刑法227條的「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法第233條「意圖使未滿16歲之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之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第241條的「和誘未滿16歲之人,以略誘論」,且這些都是針對被害人設置16歲年齡區隔,而非加害人。

院檢人士無法得知侯友宜要把哪一條法令的刑事處罰年齡,從16歲下修為14歲,目前僅能確認,從刑法、少事法等法條觀之,目前就是以14歲做為刑事處罰的分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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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91

  • 如如
    學校霸凌確實是校園暴力犯罪行為!既然刑事處分14歲。量刑重嗎?這次校園割頸案件。兇手會判死刑嗎?無期徒刑嗎?絕不會!!!!不重判;14歲刑事處分有如虛設!
    01月02日14:41
  • 汪翠娟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應該要全面下修至 14歲。
    01月02日14:52
  • 楊 Peter
    我們合理懷疑,這個3號的阿猴是侯仔嗎?他真的是警察的高階警官嗎?他是警察大學的薄士嗎? 怎麼會連這麼基本的法律常識都闕如? 好恐怖喔
    01月02日09:48
  • 阿輝
    一個高級警官當假的!
    01月02日13:57
  • Jian
    這個什麼都不會啦 只想出來選什麼都不懂
    01月02日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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