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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史上頭一遭!僅靠地檢署「認罪在案」 農會理事遭農委會解職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1年05月14日05:41 • 發布於 2021年05月14日05:41
斗南鎮農會召開臨時會員大會,通過候補理事不遞補及吳錦宗繼續行理事職權。(記者詹士弘攝)

〔記者詹士弘/雲林報導〕史上頭一遭!農會選舉賄選案,被告未被判刑確定,僅靠地檢署函文證實已「認罪在案」,農委會就行文斗南鎮農會將理事吳錦宗解職;此舉引來地方反彈,吳錦宗除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願外,斗南鎮農會今天也召開臨時會員大會,通過不辦理第19屆候補理事遞補案,並通過吳錦宗繼續行理事職權。

農委會5月4日以電子公文行文斗南鎮農會及吳錦宗,指吳在本屆農會選舉賄選案中認罪在案,經行文雲林地檢署回函獲證實,農委會認為足以認定嚴重危害農會情事,依農會法第46規定,解除吳錦宗斗南鎮農會理事職務。

公文並表示,依行政程序法第103條第1項第5款規定,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行政機關不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依農會法46條規定,農會理、監事及總幹事如有違反法令、章程、嚴重危害農會情事,可逕由上級機關予以停止職權或解除職務。

吳錦宗表示,接獲公文後,已在5月6日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訴願,並寄出陳情書;他並表示,農會類似賄選案件有上百起,過去都是依46-1條法令辦理,農委會從未發公文解除理監事及總幹事職務。

斗南鎮農會今天也召開臨時會員大會,有會員針對農委會逕行解除吳錦宗理事職務,認為是政治迫害。

臨時會員大會也提出兩項臨時動議,包括候補理事不遞補及吳錦宗繼續行理事職權,現場進行投票表決,最後都以26比0過半數通過。

斗南鎮農會召開臨時會員大會,通過候補理事不遞補及吳錦宗繼續行理事職權。(記者詹士弘攝)
斗南鎮農會召開臨時會員大會,通過候補理事不遞補及吳錦宗繼續行理事職權。(記者詹士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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