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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房東張淑晶前案判8年2個月 今案再判5年6個月

新頭殼

更新於 2019年04月30日10:38 • 發布於 2019年04月30日10:38
女房東張淑晶以隱匿租約不利條款,新北地院針對檢方第二波起訴事實進行宣判,判刑5年6個月。   圖:翻攝臉書「抵制惡房東!千萬粉絲狂找『張淑晶』看屋」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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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房東張淑晶以隱匿租約不利條款、帶A房看B房等方式騙房客簽約,產生糾紛後開口討違約金,不從就告,甚至以連帶保證人是共犯為由,誣告房客親友,被害者超過160人。新北地院去年依誣告等罪,判張淑晶8年2個月徒刑,此案已上訴,由高等法院審理中。新北地院今(30)天針對檢方第二波起訴事實進行宣判,判刑5年6個月。

本案起因於有單親媽媽及女大學生控訴張淑晶惡行,張卻高調上電視,被害者組成自救會,檢方主動偵辦,起訴並對張淑晶求刑8年以上,期望伸張居住正義。

此次宣判的被害房客,大多在簽約時誤信張女宣稱:「簽父母姓名或可以找到你人的朋友的姓名、電話」、「如果租金不付,跑掉了,可以找得到你的人」、「聯絡人」,因而在租約「連帶保證人」欄位寫下聯絡人姓名或電話。

據查,張淑晶在新北市新莊、雙和、板橋等地低價租屋後,與黃鐸合作隔成多間套房出租,對外宣稱全新裝潢、水泥隔間,藉此吸引房客上門,實際卻用劣質材料隔成套房,以9500元不等金額分租給學生、社會新鮮人、單親媽媽等弱勢族群。

新北地院去年一審判決認定,張淑晶以「話術」對房客宣稱連帶保證人只是聯絡人,讓房客簽下親友姓名,產生糾紛後,明知親友不知情,卻誣告他們是詐欺、毀損及侵占共犯。

新北地院去年一審判決確認,張淑晶共犯18件誣告罪,詐欺3件成立,另1件強制罪,判刑8年2月,其中1年2個月得易科罰金,至於黃鐸被起訴部分,法院認為所有房客前往看屋、簽約時,都沒看見黃男,也不曾跟黃男聯繫,因此判黃男無罪。此案目前已上訴由高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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