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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亂放生不可取!美意變殺生還可能觸法

新頭殼

更新於 2019年05月12日02:06 • 發布於 2019年05月12日02:06
有民眾會購買家禽類放生,雖然是一番美意,不過也造成放生家禽遊蕩於市區街頭的景象。   圖:台北市動保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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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宗教團體相信,「放生」是累積功德、救贖生命,不過卻因為錯誤的觀念,常把不適當的物種放生至不正確的區域,對於放生生物的生理、心理及所在生態環境與生活其中物種都造成長期及無可挽回的狀況,淡水龜被放生至大海導致死亡,或是漁港放生黑鯛,吸引大批釣客前往垂釣,更是耳有所聞。

胡亂放生小心觸法!

林務局表示,目前國內並無管理放生之專法,不過,隨意購買動物放生可能觸犯法令受罰,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2條,保育類野生動物不得買賣、不得購買保育類野生動物放生,因此放生行為可能觸法。

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6條規定,若觸犯第32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5萬元至25萬元罰鍰,而有破壞生態系之虞者,更可處新台幣50萬元至250萬元罰鍰。

而根據《漁業法》第44條規定,放流於海洋、潮間帶之水產動物應為本地種,活體須確保健康無病毒害。禁止使用外來種、雜交種、基因轉殖種或其他不符合生態保育動物流放,違法規定者,依「漁業法」第65條第1項第6款規定,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其他如「國家公園法」也訂有國家公園內禁止放生棄養動物及「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於蓄水範圍內為放生、捕撈孳生魚類、水產物之使用行為管理等各項法規,台中市、南投縣也公布實施自治放生保育,希望落實「零放生」,其他相關法規可至內政部網站查詢

不只是胡亂放生會觸法,棄養寵物也有責任,例如「琵琶鼠」、「巴西龜」、「綠鬣蜥」,都是所謂人為管領的動物,因棄養丟棄於野外,造成環境影響,林務局表示,此行為即違反「動物保護法」第5條規定,可依同法第29條,處飼主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鍰。

遇到野生動物勿餵養!先通報地方農業局、特生中心

雖然許多放生行為是藉由購買動物完成,不過,若民眾遇到野生動物可以帶回家養再放生嗎?特生中心野生動物急救站指出,像是幼獸(石虎、山羌或台灣野兔等)或早熟性的幼鳥(如小環頸鴴、彩鷸、紅冠水雞或竹雞等),精神活力良好並躲在合適的棲地,牠們可能被親鳥或親獸藏在這裡,因此最好是讓牠們留在原地。

但是如果發現牠受傷了,民眾可以直接聯繫當地縣市政府農業局,或是將野生動物送到特生中心。撿到鳥類也不用慌張,如果沒有受傷、體溫沒有比手掌低、沒有分泌物,可以設法將它送回巢或是鄰近安全枝梢,並快速離開避免鳥爸鳥媽不敢接近。

特生中心野生動物急救站也強調,無論撿到什麼動物,都不要急著餵食,若餵食可能會導致動物失去覓食本能或是不懂的保持戒心,重要的是,人類的食物不見得適合野生生物,進而影響到健康。

勿隨意放生!將美意變成殺生

林務局呼籲民眾,放生行為雖出於善意,但其錯誤的動物釋放方式,可能造成環境生態的危害。民眾可將愛護生命的理念,透過支持野生動物保育及協助野生動物救傷收容,擴大愛心至生態萬物。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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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意放生不是美德!這四大生態危機不可不知

有商家以網袋裝售鳥隻,違反動物保護法第30條第2項規定,遭判有期徒刑8個月,得易科罰金新台幣24萬元。   圖:台北市動保處/提供
撿到野鳥怎麼辦?野生動物急救站表示,傷病幼雛送救傷單位、健康幼雛還給親鳥   圖:取自野生動物急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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