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琦文/高雄報導】高雄一名機車騎士將提款卡放在置物箱內遭竊,還將提款卡密碼寫在小紙條上放在一起,竊賊毫不費力立即盜刷1萬元,警方逮到竊嫌,機車騎士連連表示「以後不敢再把密碼寫在上面了」。
鳳山分局新甲派出所20日上午9時許接獲宋姓男子報案表示,他將機車停在自家騎樓下,早上騎車上班,到了公司卻發現原本放在車箱內的皮夾不翼而飛,同時手機還收到金融卡提領1萬元的簡訊,急忙掛失卡片並報案。
警方接獲報案後不久,就有熱心民眾撿到宋男的皮夾送至派出所,但皮夾內的現金400元和金融卡已被取走,共損失新台幣1萬4百元。
警方調查金融卡提領的時間、地點、民眾拾獲皮夾處,與宋男機車停放在南京路的位置,並調閱監視器影像,鎖定41歲向姓男子涉有重嫌,並在23日通知向男到案說明。
向男坦承偷取宋男現金及提款卡,並和不知情的友人一同到多家超商,提領3次共1萬元,盜領後吃喝玩樂享受,不到3天就把錢花光了。
警方詢問之下才知道,原來宋男提款卡還附上寫有密碼的小紙條,一起放在皮包夾內,讓向男不費吹灰之力到附近超商提領現金,錢花光了,金融卡也隨手丟棄。
宋男得知後悔不已,表示「以後不敢再把密碼寫在上面了」,警方詢問後將向男依竊盜罪移送偵辦。警方也提醒,不要將貴重物品放在車內,並且注意財不露白。
留言 3
Bruce Y
不要太苛求單純高雄市民的智商。
軟男執政犯人在高雄都會發大財。
2022年11月25日10:42
劉弟
慶幸只有一萬元學個教訓算便宜啦😆
2022年11月25日06:23
謝再福
感覺竊盜罪比拾金罪輕
法似乎有輕輕竊盜之原因
歸咎被竊人之疏忽
不是追究惡意之竊取竊佔
拾金罪確被認定強佔罪
2022年11月25日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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