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國會職權釋憲雙方激辯「立法程序瑕疵」,黃國昌:公開直播都可以看到誰贊成反對

關鍵評論網

發布於 08月06日08:52 • 李秉芳

憲法法庭今(6)日進行國會職權修法釋憲言詞辯論,聲請方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主張,此次立法未實質審議、採無記名投票,在程序上已構成重大明顯瑕疵;不過,相關機關立法院代表駁斥,此次院會表決清點人數共36次,民進黨立委總共發言1068分鐘,也顯見並非沒有實質討論,僅是雙方無法達成共識。

大法官尤伯祥提問,假如採取無記名投票,選民要如何就個別法律案,對個別立委問責?黃國昌則回應,現在此案已經送到憲法法庭也被受理,而且當時立法院修法時全程直播,誰反對誰贊成,選民都看的很清楚,因此沒有違反責任政治原則的問題。

民進黨團律師控訴9成條文只討論3分鐘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訴訟代理人陳鵬光表示,本次修法有委員會4次討論,除了有1次是由國民黨委員擔任召委,那次以大家沒共識為由,直接保留並送院會,所以並未逐條討論。後面3次由民進黨委員擔任召委,但國民黨和民眾黨發動散會,也有沒有任何的逐條討論。

到了黨團協商時,除了第1次協商有討論4個條文外,其他條文都沒有被討論到,就進入院會二讀階段。院會也有4次討論,但其中有2個條文被討論6分鐘,其他每個條文都被限制只能1人發言,發言時間限3分鐘。

也就是說,此次修法涉及44個條文,但其中30幾條將近有9成條文,都僅討論3分鐘,這已違反最低限度的討論審議原則,且也不符多數決及程序公開透明的原則。

陳鵬光稱,另外在此次修法時,未於表決前清點人數,還採不記名的舉手方式進行表決,在一片混亂中,根本無法掌握誰贊成誰反對,有些決議甚至贊成和反對加總的人數比立委總人數還多。依照司法院釋字342、499號解釋文,立法未實質審議、無記名投票、違反程序公開透明原則,均已構成重大明顯瑕疵,有違憲之虞。

藍白反駁:清點人數36次,民進黨立委發言1068分鐘

立委黃國昌則說,聲請方提出的指控完全沒有具體根據,強調此次修法從委員會詢答、公聽會再到院會處理時,都有進行逐條討論及表決。院會表決清點人數有36次。黃國昌更嗆,依民進黨團的主張,真正有構成違憲的修法,恐怕是有關國務機要費除罪化的《會計法》修法,當時從委員會詢答、大體討論、逐條討論,甚至直到院會二讀程序,立法討論仍一片空白,這才是明顯重大的瑕疵。

立委吳宗憲也說,立法院此次修法經過1場專題報告、2場委員會審查、3場公聽會、4次黨團協商,民進黨立委總共發言1068分鐘,這是各黨團無法取得共識,而非程序瑕疵。

黃國昌認為,依照釋字342號及兼任司法院長的大法官許宗力過去的論文,立法院議事日程、院會發言次序、發言時間長短、如何表決、如何行使質詢權及同意權等,屬於立法院議事運作的自治範圍,本來就均由立法院自行決定。

大法官:不記名投票,人民如何向立委問責?

大法官尤伯祥則在詢答時提出,過去的499號解釋案認為,在修憲時,二讀三讀程序採用無記名投票,違反公開透明原則,導致選民對國民大會代表行使職權意見無從知悉,無法貫徹責任政治原則。因此法律案投票應以記名方式表決,才能符合公開透明原則,才得以貫徹責任政治原則。假如無記名投票,選民要如何就個別法律案,對個別立委問責?且無記名投票時,就持反對立場的少數立委,他的立場無法被記錄顯示於立法院議事錄裡,如何證明他們曾經採取過反對立場,來申請釋憲?這樣是否會剝奪少數立委釋憲的權利?

立委黃國昌回答,釋字第499號所建立的的記名投票公開透明原則,本來就只有在修憲時要記名投票,沒擴及到一般法律案也要,本案仍應回歸釋字342號解釋,並且尊重立法院本來就可以自行選擇記名、不記名、舉手或者表決器投票等方式。

尤伯祥再次詢問,那責任政治原則要如何得到貫徹?黃國昌回答,在這次國會改革法案審議過程,他不認為有任何問題。憲法法庭接受了接受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共51名立委的聲請案,所以現在全國人民都知道,民進黨立委反對本次修法。黃國昌也說,在野黨立委面對「暴力攻擊」時,都有公開透明的直播,直播中投票時每個人手都舉得高高的,誰贊成誰反對選民看得清楚,沒有究責找不到立委的問題。

尤伯祥聽了表示,「我瞭解了,你認為公開直播可以取代議事錄。但我還想問的是,這樣有沒有剝奪少數立委聲請釋憲的權利?因為過去憲法法庭都是以議事錄為主,假如議事錄中沒有紀錄,少數沒有顯示名字和立場的立委,要怎麼聲請釋憲?釋字499號如何適用在本案?這個你還沒有回答。」

黃國昌則無奈表示,「雖然你可能不滿意,但我已經回答了你的問題。我們今天坐在這裡,是針對立委的部分,我們指出審議過程是按照民進黨團提出的再修正動議,所以他們也不是少數委員,他們在好幾個投票時其實是站在贊成方的。」。

黃國昌也說,立院表決規則不一定要使用到記名及表決器,若按照由大法官講的所有表決都要記名,那立法院過去通過的許多法律可能全部都要推翻。

更多「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相關:

點擊加入關鍵評論網LINE官方帳號,接收更多當週重大新聞焦點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留言 1

  • 柏格-張
    消化預算發揮反饋??? 以農委會為例,(((多次嘲諷執政)))的民進黨「1450(此指網軍)」非常厲害;行政院的執政團隊一天到晚(((用國家資源做梗圖,假借「澄清」或是「政令宣導」))),實則處處攻擊在野黨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51118
    08月07日12:46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