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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強化員警執勤保障持續照顧警察 竹市警局提高警車加保超額責任險

勁報

更新於 05月05日10:10 • 發布於 05月05日10:10

▲持續兌現高虹安市長照顧警察承諾!竹市警局提高警用車輛加保超額責任險強化員警執勤保障。(警車示意圖/竹市府提供)

【勁報記者羅蔚舟/新竹報導】
因應員警執行勤務期間,警用車輛毀損或人員傷害事件時有發生,若賠償金額超出原有保險理賠範圍,往往造成員警同仁個人負擔。為強化保障並減輕壓力,也持續兌現市長高虹安照顧警察的承諾,新竹市警察局自續保日起,為所屬警用汽、機車加保超額責任險500萬元,期盼讓第一線執勤員警無後顧之憂,勇於查緝不法,全力守護市民安全。

▲持續兌現高虹安市長照顧警察承諾!竹市警局提高警用車輛加保超額責任險強化員警執勤保障。(警車示意圖/竹市府提供)

代理市長邱臣遠表示,警察執行勤務時,因駕駛車輛進行各項勤務任務,必須經常面對較高風險的事故與環境,相較一般民間行業,屬於高風險族群。此外,近年來台灣經濟成長帶動民眾對高價位車輛的購買意願,路上高價車輛明顯增加,若發生事故,賠償金額恐遠超保險理賠範圍。為強化執勤安全保障,自今年度起,警察局全面提高警用汽、機車保險額度,以確保員警在執勤過程中獲得更完善的保險保障。

竹市警察局表示,根據新制內容,警用汽車(含大型重型機車)於每人傷害醫療部分的理賠上限提高至新台幣900萬元,每起事故的傷害理賠總額上限則為新台幣1,800萬元,財物損害則可獲最高新台幣50萬元的理賠。另為強化風險承擔能力,警局加保超額責任險額度新台幣500萬元,提供更高層次的賠償保障。機車部分亦同步調整,每人傷害醫療理賠上限為新台幣200萬元,每起事故傷害總額上限為新台幣400萬元,財損部分與汽車相同,最高理賠為新台幣50萬元,並同樣加保新台幣500萬元超額責任險。

警察局說明,若不幸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將依實際損害情形啟動理賠機制。以汽車事故為例,若造成人員受傷,每人最高可獲新台幣900萬元理賠,但累計不得超過新台幣1,800萬元;若涉及車輛財產損失,則依實際車損金額計算,最高理賠總額可達新台幣550萬元。提供員警實質保障,減少其因公執勤而衍生的後續經濟壓力。

警察局強調,此次調整不僅提升整體保險保障層級,更展現市府對警察人員的重視與支持。透過制度面的強化,讓第一線執勤同仁在面對高風險任務時,能更無後顧之憂地投入查緝不法、守護市民安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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