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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在高鐵站內待太久!追星逾3.5hr被罰2500元

TVBS

更新於 15小時前 • 發布於 17小時前 • 曹佼人 粘祐誠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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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追星族在高鐵車站內等偶像,沒想到出站時卻被加收2500元費用。原來高鐵運送規章就有寫明,如果超過3.5小時就要加收費用。除了追星,像是有民眾也會在站內面交、或是搭車不出站等行為,這恐怕都會被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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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票卡拿出來,上面字樣和平常搭車票卡,怎麼長得不太一樣,原來是有民眾,為了追星在高鐵內等偶像,於是被加收了逾時的補價票,一張2500元,也納悶高鐵原來有這項規定。

記者曹佼人:「儘管像是這種自由座車票,上面並沒有限制你搭乘的乘車時間,不過只要搭高鐵就要注意,只要進站了就會開始計算,你的旅行時間超過3.5小時就會罰款。」

高鐵運送契約第26條,除列車遲延或運行中斷外,旅客不能待超過3小時30分,到站辦補票的,也要在補票1小時內離開,否則會被加收,加收1張南港到左營區間商務車廂,也就是2500元票價,除了在車站內等偶像,還有這些人可能也會在站內逗留。

其他民眾:「人潮多的時候吧自由座,有時會有這種情形發生,或是面交什麼的都有可能。」

其他民眾:「面交也有可能,可是面交也不會待到那麼久。」

以高鐵最長距離的南港-左營來算,搭乘時間約1.5到2小時,進站+離站如果各在站內待半小時,頂多1小時時間,最長旅行時間共約3小時,距離罰款時間還有半小時可以緩衝。

其他民眾:「站內(沒搭車)他也沒做什麼消費,而且也不會去占用到其他人的位置,我覺得貴,因為只是待在裡面,又沒有幹嘛,要另外收費就覺得很貴了。」

但如果已經搭車到別的車站,不出站又返程同站進出,也會依照時間最低半小時內70元,最高3.5小時以上2500元,旅客也別為了省錢,賠上更貴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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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57

  • 𝓛𝓸𝓵𝓲𝓽𝓪 𝜗𝜚 ⋆
    活該
    15小時前
  • 🐧Potatoᵕ̈
    低能追星族
    15小時前
  • George
    臺鐵,捷運應該也有吧,超時收費的規定!
    15小時前
  • 莫璿騰
    因為有人藉由不出站的方式來回無限次搭乘做商業用途,因此才有此規定
    15小時前
  • 但我猜想是有人不出站 北高來回搭 送快遞 當作自己的快遞交通系統 所以才會有此規範 防止被濫用
    15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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