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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龜山鄉長收賄498萬元 最高法院今判9罪定讞確定要入獄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3年07月26日11:02 • 發布於 2023年07月26日10:42

民進黨籍桃園市前議員陳志謀,11年前被查出擔任龜山鄉長期間向包商索賄、收回扣498萬餘元,最高法院今依9個貪汙治罪條例對職務上行為收賄罪,各判刑5年至6年不等徒刑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至於陳志謀應執行刑度,將另訂應執行刑。

另外,陳志謀被控於龜山鄉公所2010年1月12日辦理南崁溪上游(中正公園至長壽路)河岸綠美化工程,向廠商收賄20萬元部分,二審依藉勢藉端強募財物罪判刑7年4月,最高法院今撤銷發回。

陳志謀曾任鄉民代表、桃園縣議員,2009年12月當選桃園縣龜山鄉長,結束國民黨在當地60年的執政,成為首位綠營龜山鄉長。2012年總統大選時,陳全力輔選蔡英文,開票結果,龜山鄉藍綠差距拉近,蔡多次稱許陳是「龜山執政奇蹟」。

陳擔任鄉長期間向標案承包商索賄,金額達498萬餘元,2012年2月21日檢調發動搜索,調查員衝進陳的辦公室,陳躲到廁所把裝15萬元現金的牛皮紙袋朝窗戶外扔被查獲,同年6月檢方起訴。

陳志謀否認犯行,一審耗費7年時間審理後,依貪汙治罪條例判陳志謀20年徒刑,褫奪公權7年;二審認為陳利用鄉長可決定核撥各期工程款項期程的公權力,向民間廠商強募財物20萬元,又按公用工程的數量向廠商收取賄款達498萬3000元,破壞官箴。

二審改依藉勢藉端強募財物、對職務上行為收賄共10罪,每罪分論5年至7年4月不等徒刑;最高法院今撤銷一罪,其餘9罪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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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籍桃園市前議員陳志謀。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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