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衝撞核三廠大門 恆春鎮代會主席遭起訴求處8月以上徒刑
台電核三廠今年3月6日上午因為廢棄空壓機廠房後方2座冷卻水塔起火,導致黑煙直竄,消防局接獲報案後很快撲滅火勢,沒有安全疑慮。當時,恆春鎮民代表會主席趙記明不滿核三廠沒有通知鎮民疏散,氣憤開車衝撞核三廠大門。屏東地檢署火速偵查終結,以涉犯刑法《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對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施強暴威脅》罪嫌提起公訴,檢察官並建請法院從重求處8個月以上的有期徒刑。(溫蘭魁報導)
屏東地檢署調查指出,3月6日中午,恆春鎮代會主席趙記明駕駛自小客車前往核三廠,向核三廠簡姓公關經理表示想進入廠內視察火災現場狀況,簡姓公關經理表示需按照法律規定申請才能進入,趙記明卻回說,「如果不讓我進去的話,我絕對撞」。
當時,核三廠大門口有保二總隊員警執勤,趙記明竟駕車衝撞核三廠大門鐵捲門,毀損核三廠的鐵捲門,導致鐵捲門不堪使用;為了維護核三廠大門秩序並避免二次被撞,保二員警於是上前制止,並喝令趙姓鎮代會主席下車,不過,趙記明並沒有下車,另一名保二員警見狀,基於維護核三廠安全,於是拔槍警戒,再度喝令趙記明下車,將車輛倒退離開大門,但趙記明還是不下車,不但駕駛自小客車再次朝員警及鐵捲門方向行駛執意衝撞,且在車上手指員警,脅迫把槍放下,還喝斥員警為何要拔槍,以脅迫方式妨害員警依法執行職務。
屏檢認為,趙記明是屏東縣恆春鎮民代表會主席,是國家民意代表,對於核三廠是我國關鍵基礎設施及駐警相關業務應知之甚詳,本應理性問政,透過正當法律程序及相關法定職權解決,卻以衝撞大門的方式妨害員警執行公務,對整體社會造成極大的影響,犯罪情節實屬嚴重,為避免衍生模仿效應,因此請求法院從重量處有期徒刑8個月以上的刑度。
◎《中廣新聞》提醒: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