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老家違建惹議 新北市府:滿足3要件才合法勿偷換概念
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賴清德新北市萬里老家違建爭議持續發酵,民進黨陣營堅稱是「合法房屋」,新北市政府今(21)日回應,依「新北市政府核發合法房屋證明處理要點」,明文規定申請者須同時具備申請書、土地所有權相關文件、內政部規定八種證明文件之一,滿足三大要件,才算合法房屋。
新北市政府表示,民進黨發言人張志豪宣稱「新北市政府已認定是既存違建拍照列管,也就是合法房屋」,對此新北市政府呼籲勿偷換概念、誤導社會大眾,依據新北市違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規定,對於2009年6月25日前產生的違建採拍照列管,違建事實不變。
新北市政府說明,依據「新北市政府核發合法房屋證明處理要點」,明文規定擬提出申請者,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大要件包括申請書、土地所有權相關文件以及地形圖、都市計畫現況圖、都市計畫禁建圖、航照圖或政府機關測繪地圖。
土地所有權相關文件包括地籍圖謄本及土地登記簿謄本、內政部規定八種證明文件之一包括建築執照、建物登記證明、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築物完工證明書、載有該建築物資料之土地使用現況調查清冊或卡片之謄本、完納稅捐證明、繳納自來水費或電費證明、戶口遷入證明。
新北市政府進一步指出,上述三大項要件缺一不可,檢具後可向工務局提出申請,工務局相關單位受理後,將查調相關資料於現場會勘,才能判定是否認定為合法房屋,行政機關受理後,無論對象一切依法行政。
新北市政府續指,民進黨下午針對媒體主動向新北市地政局長汪禮國詢問公益信託相關處置內容,大陣仗舉行記者會,穿鑿附會成地政局公開發新聞稿批評賴清德老家違建,刻意形塑其行政不中立一事,新北市政府鄭重呼籲政黨不要為選情看到黑影就開槍,亂帶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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