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親子

台南托嬰中心虐嬰托育員疑累犯!找保母先到「0-2歲違反兒少權法公開平台」,另3-5歲違反幼照法平台8月上線,違法資訊全公開!

媽媽寶寶

發布於 2020年04月13日08:11

托嬰中心虐嬰三大疑點,皆待釐清

台南永康區一家托嬰中心托育員不當照顧一名11個月大男嬰,造成男嬰頭部鈍傷、腿部瘀挫傷,並出現情緒不穩問題,根據ETtoday報導,隔天男童父母請托嬰中心提供監視器畫面,卻發現他們僅提供三段「完全看不到孩子是怎麼受傷」的影片,男童父親提出三點質疑:
1. 嬰兒床的床沿欄杆為何沒有護墊?
2. 第一段影片看到托育員以「新生兒包法」包住兒子,他掙脫後隔3、4分鐘後,托育員竟然粗暴將兒子放地上,更用力以「新生兒包法」勒緊兒子。
3. 托嬰中心園長針對兒子受傷情況,對其他家長說是他睡覺時翻身去撞到嬰兒床。
第一個疑問,托嬰中心回應:護墊在清明連假期間洗完還沒乾,所以還沒裝上。但第二個疑問,男嬰母親認為,「新生兒包法」適合剛出生3個月內寶寶,對11個月大的兒子來說,「那是一種懲罰」。第三個疑問更令家長痛批是「推卸責任的謊言」,如果真的是這樣,為什麼台南市社會局會開罰?

托育員疑累犯,居然從幼兒園時期留任至托嬰中心

此外,有一位女童的媽媽出來指認,這名托育員曾在女兒就讀幼兒園時期,疑有情緒不穩問題,要求女兒在放學時把水壺裡的水一口氣喝光,結果造成孩子嘔吐。男嬰父母質疑,難道托嬰中心不知道她有「前科」嗎?為何能繼續從事照顧幼兒的工作?
據ETtoday深入追蹤報導,這家托嬰中心的前身是一家幼兒園,當時這名托育人員就在該幼兒園任職,該幼兒園爆出多起孩童受虐事件後,加入某連鎖幼教機構,改名換人經營,該托育員竟然跟著留任。值得注意的是,社會局一開始還否認該托育員並沒有在前身幼兒園任職,經查後才坦承,在調查該托嬰中心人員名單時「疏忽」了,未詳實查核,該托育員確實自前身幼兒園留任至今。
社會局指出,因永康這家托嬰中心違法屬於事實,已依法裁處6萬元罰鍰,該名托育員2年內不得擔任兒少機構負責人或工作人員。
至於女童遭受不當的照顧,社會局已展開調查,雖然該托育員目前無其他被通報紀錄,但若經查證屬實,將再次依兒權法第49及97條裁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其姓名。
社會局強調,托嬰中心在聘任托育人員時,依現行法規除需查調素行資料外,若有不良紀錄登錄或被裁罰不得擔任托育人員者,也會被列入黑名單不得聘用。(推薦文章:台南托嬰中心又傳虐嬰、彰化男老師疑體罰女童,打罵教育要檢討!3歲前用打罵教養,5歲後打人機率增五倍

違法資訊公開十分重要,找保母和托嬰中心先到「0~2歲違反兒少權法公開平台」

家長在幫孩子尋找托嬰中心、幼兒園時,往往會憂心托育機構過往是否有不法的紀錄,這時就非常需要政府公開的資訊,藉此排除不適當的機構,讓孩子能有最安心的成長環境。
衛福部去年建立了「0~2歲違反兒少權法公開平台(https://bit.ly/2Xx63lh)」,有統一的格式和搜尋介面,未來爸媽可先上網搜尋違規保母和托育員,就不用擔心寶貝託付人選是累犯。

「3~5歲違反幼照法平台」,今年8月上路!

另2~5歲幼兒園階段,官方違規紀錄如何查詢?立法委員王婉諭表示,「0~2歲及3~5歲,因為分屬不同主管機關(衛福部及教育部),且適用的法規也不同(兒少法及幼照法),目前即使兩部法都有規定違法資訊應公開,卻有很大的落差程度。現在只有衛福部有做公開平台。我們認為不論是違反兒少法或幼照法的單位,都應該完整統一揭露,且揭露資訊,應溯及負責人及更名歷程,統一格式為可搜尋亦追查,以免托育單位更名躲藏!」
教育部全國教保網,目前網羅各縣市裁罰公告在統一平台:https://bit.ly/3e6T53n,然而,目前教育部網站是各地政府的平台連結,許多縣市公開程度不一,甚至有空有平台、上頭零筆資料的狀況。
王婉諭立委認為,違法資訊應全面公開!對此,教育部在4/8已初步承諾,違反幼照法平台將比照衛福部,8月上線!讓學齡前兒童的家長在為孩子尋找合適的托育機構時,能排除不當機構和人選,以減低自己小孩受害的風險。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親子相關文章

01

《留校察看大冒險》打造寓教於樂的校園冒險新體驗

藝點新聞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