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治療失眠」陽台重大麻 法院2度減刑讓他不用入獄
桃園蔡姓男子自稱要「治療失眠」從英國網站走私6顆大麻種子來台,直接在陽台窗戶當一般植物栽培,經警方搜索起獲1棵枯萎成株,法院認為,蔡種大麻是5年以上重罪,但考量數量甚寡、情節輕微,依大法官釋字790號解釋、刑法59條2度減刑,依毒品等罪判他1年10月,緩刑2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蔡男上網到英國種子城網站訂購6顆大麻種子,並匯款0.0078元的比特幣(換算台幣2500元),去年3月底對方就將種子夾藏在積木玩具中空運來台,蔡取貨後在自家陽台栽種成株,但還沒來得及摘取花、葉片就枯萎,同年6月3日經航警局搜索查獲。
蔡男在警詢、檢方偵訊及院方審理均坦承不諱,並有英國種子城網站交易資料佐證,法院認定他涉犯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罪、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罪,且後者是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重罪。
法院審酌,蔡自白坦承,僅栽種6顆大麻種子、無專業設備,之後被查獲的1棵成株也枯萎,數量甚寡、犯罪情節輕微,先依大法官釋字790號解釋,就他所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2條第2項栽種大麻最,予以減刑至2分之1。
法院再查,蔡男在自家陽台窗邊種大麻,以種植一般植物方式,並未設有大規模職業場所,且他無前科、犯罪情節輕微,就算依大法官釋字790號減刑至2年6月最低法定刑,仍猶嫌過重,連同他涉犯種大麻、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罪,均依刑法59條情堪憫恕再給予減刑。
法院審酌,蔡男自稱為了治療失眠才買大麻種子,且他無專業設備,僅以一般植栽方式,犯後坦承等,依共同犯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罪、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罪,各判有期徒刑4月、1年6月,均緩刑2年,提供80小時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