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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16歲可嘿咻18歲才能結婚?法務部:立法規範不同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0年07月15日10:50 • 發布於 2020年07月15日10:50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司長鍾瑞蘭(見圖)解釋刑法和民法的立法規範不同。(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法務部提出「民法」修正案,成年年齡從20歲下修為18歲,並把女性結婚年齡從16歲上調到18歲,變成刑法16歲可性交、民法18歲才能結婚的現象,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司長鍾瑞蘭解釋,這是因為兩部法律的立法規範不同,所保護的對象也不一樣,才會有不同的結果。

刑法規定,「與未滿16歲者性交」觸犯妨害性自主罪;而民法修正案,則將把女生的結婚年齡拉到和男生一樣,均為18歲,以避免童婚。

鍾瑞蘭表示,與16歲以下之人發生性行為應負刑事責任,是為了保障年幼者的身心健康,與民法規定的結婚年齡規範目的不同,民法調為18歲,是落實婚姻性別平權、符合國際公約、維護青年身心發展,故兩法不宜放在一起比較。

修法後未成年人懷孕生產,子女權益如何保障?鍾瑞蘭說,未成年人懷孕生產,其子女可透過民法上「認領」及「準正」(即生父、生母於18歲以後結婚)等方式,取得婚生子女的地位。

另外,鍾瑞蘭指出,把成年年齡下調到18歲,可促進青年自主發展,並與國際接軌,且本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於新法施行前,已得享有至20歲或成年的權利或利益,將仍得繼續享有。不過,選舉、罷免權的年齡門檻20歲,是規定在憲法及選舉罷免相關法律,與調降民法成年年齡無關。

鍾瑞蘭舉例,以後18歲即可自主決定、不用法定代理人同意的事,除了結婚,還有買手機、租房子、開戶、貸款、辦信用卡、擔任公司發起人或董事、申辦戶籍謄本、打民事或行政訴訟、買彩券。

民法修正案和其他40幾部與成年年齡有關的法令,均把年齡下調為18歲,現已送到行政院審議,最快可送進立法院下個會期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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