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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有眉角! 一般約vs.專任約怎麼挑?

好房網

更新於 2019年12月25日10:05 • 發布於 2020年01月02日00:55 • 記者唐主桂/綜合報導

好房網News記者唐主桂/綜合報導

 

民眾在賣屋的時候,往往會面臨是要簽訂「一般委託銷售契約書」,也就是所謂的一般約,或者是該簽「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才能讓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雖然一般會有「專任約賣得貴、一般約賣得快」的想法,但事實可能並非如此。

 

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上提問,想知道專約和一般約到底哪個比較好,引起網友熱烈討論,有人認為不一定「物件夠優簽專約 物件普通簽般約」「先看你房子的地區」,也有人喜愛特定的方式,表示「一般委託吧 多人處理比較快」「可以信任的專員直接簽專約,很多時候簽一般約只是在浪費時間」「一般約價錢可能好些」。

 

 

意見如此分歧,究竟兩個有什麼差別呢?整體來說,一般約的簽訂,可以同時託售多家房仲,從機率的角度來看,似乎可以增加成交的機會,不過,如果託售了太多家仲介,買方可能就會比價,反而可能影響價格;專任約除了可以避免上面的狀況外,一般來說仲介也比較願意花時間來進行銷售。

 

永慶房屋業管部資深經理謝志傑則認為,站在買方的角度來看,買方當然會貨比三家不吃虧,所以採用專任約才比較能夠讓賣方賣到房子應有的價值。他也提到,一般約除了可能讓買方下手時比較猶豫外,房屋損壞或是交易上的糾紛會比較多,採用專任約安全性還是比較高。

 

謝志傑強調,買方只有一個,賣方也只有一個,所以如果太多人在賣,價格反而不容易搓合,而現在科技發達,其實真的有購屋需求的就是那群人,在網路上看屋其實很方便,所以一般約吸引到比較多客戶的優點其實也沒這麼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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