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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影/總裁不爽「被差別待遇」 一紙擋下違建拆除...住戶怒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0年04月01日14:21 • 發布於 2020年04月01日11:02

國城集團總裁洪平森遭指控,在自家「六號綠洲」大樓頂樓平台蓋違建,危害公共安全,高雄市府工務局勒令拆除。但強制拆除前夕,洪平森擬出一紙切結書,表示全案進入行政訴訟程序,待結果確定該違建應拆,就會在收到判決後一周內自行拆除,並透過委任律師轉達,該違建不須即報即拆,不滿市府優先拆除,「我也是高雄市民,為何受差別待遇」,主張市府手段違反比例原則。

洪平森去年被大樓住戶投訴他在樓頂避難平台設違建,導致逃生梯道遭阻斷,高市府工務局去年認定該違建屬於得強制拆除的違章建物;洪沒提訴願救濟,違建認定確定。然而,洪平森自認,該違建在不影響公安情況下,應不需立即拆除,只要先列管、再分期拆除即可,提訴願被駁回後,再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行政訴訟,今天上午首次開庭,

大樓管委會主張,洪平森在樓頂違建,完全堵住兩棟樓間逃生梯,很明顯就影響消防安全;針對洪平森委任律師表示,一部份逃生圍牆已拆除說法,大樓委任律師陳宏哲打臉駁斥,「根本只拆了遮雨棚而已」。

但洪平森委任律師轉達,洪並不爭執違建事實,只是爭執,該違建並不影響安全,依法不須即報即拆,只要列管、分類分期拆除即可,「為什麼市府不去處理新的優先拆除違建,反而要求既有違建立刻拆除」,質疑工務局「針對」。

洪平森委任律師表示,機關必須依法行政,「不是想什麼時候執行就什麼時候執行」,當庭要求工務局提出從2018年迄今的屋頂違建拆除紀錄,包括避難平台違建拆除、一般平台違建拆除等數據,想證明工務局手段有違公平原則。

工務局委任律師則表示,違建有拆除必要性,至於拆除優先順序,是主管機關權限。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裁示4月21日再開庭。

洪平森與工務局纏訟中,然而,違建延遲拆除卻引發大樓住戶不滿。住戶管委會主委羅淑玲表示,行政訴訟程序往往需費時數年,工務局只因洪平森一紙切結書,就突襲式停止既定拆除作業,讓社區數百住戶得繼續面對災難時無法逃生的危險,「這樣就符合所謂的平等原則、比例原則嗎?」

針對此案,高市府工務局昨天對外表示,違建人前天申請,說明此案在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切結待判決確定屬於應拆除違建物,將在收受判決書後一週內自行拆除。違章建築處理大隊表示本案因屬高空拆除作業,作業風險高,若遇衝突事件易釀更大損害,因此,同意違建人於判決確定後自行拆除,並不違反平等、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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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主委羅淑玲質疑工務局突襲式停止既定拆除作業,讓社區數百住戶得繼續居住危險、髒水等問題。記者賴郁薇/攝影
管委會主委羅淑玲質疑工務局突襲式停止既定拆除作業,讓社區數百住戶得繼續居住危險、髒水等問題。記者賴郁薇/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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