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埔正名》反對政院版專法 伍麗華偕學者籲修「原住民身分法」
〔記者林哲遠/台北報導〕行政院版「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已送進立法院內審議,但以專法而非修正「原住民身分法」引發原住民族群不滿。民進黨立委伍麗華今日協同原民青年、學者專家召開記者會呼籲,應以「原住民身分法」為優先,不僅能兼顧轉型正義、憲法判決主文,更是讓平埔族回歸原住民身分的最好途徑。
憲法法庭111年度憲判字第17號「西拉雅族原住民身分案」判決,要求行政機關應於今年10月27日前完成修法或立法。伍麗華指出,憲法判決中明確揭示修法或另立專法皆是可行方向;而不管是修法或是另立專法,都應該回歸憲判意旨,明確肯認「既存於台灣之所有台灣南島語系民族」同為台灣原住民族身分。
她說明,有別於行政院的專法草案,她選擇修正「原住民身分法」有3大主要理由。首先,在憲法判決主文是聚焦在確認並賦予「身分」原住民就是原住民,應該還給過去平埔族人應有的原住民族身分,但是要如何設計其他衍生權利,這是需要細膩的規劃,不應該把兩者綁在一起,模糊憲法判決的焦點。
伍麗華認為,再者,原住民的身分認同,不應該被制度用期限、地域甚至是姓名所限制,所以修正「原住民身分法」,也可以一併解決現有的排灣、噶瑪蘭等族人因為長輩未完成登記而喪失原住民身分的問題。
她續指,最後,原住民身分法中有許多殖民與威權時期的遺緒,例如山地原住民、平地原住民及「台灣光復」等字眼,也藉著這次修法一併修正。現行法延續以平地、山地原住民稱呼,讓人誤以為是族群的分類,因此,修法改正名稱為「山地行政區原住民」及「平地行政區原住民」,精確還原現行以地域分類的邏輯。
此外,東華大學法律系教授傲予莫那Awi.Mona也說,山地、平地原住民的分類本就是殖民治理的產物,未來不應該再用山地和平地去分類,而是用國家行政區域治理去理解,從這個更開放的角度來說,就沒有修憲與否的問題。另,憲法判決也提及,身分與資源配置沒有必然關係,兩者可分開處理,現行法制也已有行政院核定民族別的機制可因應,因此以原住民身分法為基準的立法模式,最能夠回應現況。
道卡斯族青年王商益、巴布薩族青年李筠慧則強調,他們不是新來的原住民,而是被國家遺忘的原住民族,呼籲政府,應以「原住民身分法」為優先,積極回復所有原住民族完整的身分與權利,實踐轉型正義與歷史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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