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明佐交保出獄!脊髓腫瘤病重 1500萬交保「每周報到3次」
「前刑事戰將」林明佐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於今年6月11日獲法院裁定,准許其以1500萬元保證金停止羈押,並自停止羈押起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8個月。主因為林明佐罹患惡性脊髓腫瘤且需接受急迫醫療,考量其健康狀況及醫師建議,法院認保外治療具必要性。該案裁定並明確列出多項遵守事項,以防逃亡及確保司法程序順利進行,今(13)日下午,家屬完成交保,林明佐虛弱躺在擔架上,抬進康復巴士內,離開台中看守所,林明佐回屏東老家,每週一、三、六上午7到12點之間,需到屏東縣警局屏東分局報到。
法院指出,林明佐因罹患惡性脊髓腫瘤等重大疾病,經手術及持續治療,醫師強調須於放射治療後1至3週內進行「硼中子捕獲治療」,以控制腫瘤生長,避免身體狀況惡化。由於臺中看守所無法提供相關醫療,且林明佐雙肢無力,須依醫師診斷書及相關證明,申請保外治療。
合議庭審酌其病情、犯罪情節、職業、已扣押資產及訴訟進度,並評估保證金額對防止逃亡的效果後,裁定准許停止羈押。法院強調,這一決定並非單一以罪名或犯罪所得金額為依據,而是綜合考量各項因素,確保刑事訴訟程序進行。
林明佐除需繳納1500萬元保證金外,還須遵守不得與同案被告及證人接觸、每週三次報到、每日於指定地點拍照報到、不得從事無關治療活動等多項限制。法院認為,這些措施能有效約束其行動,防止潛逃或妨礙訴訟,確保案件後續審理與執行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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