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男在2020年7月間幫后里1家工廠清理抽取水肥後,直接將水肥載往附近1處農田排放,鍾姓地主發現田裡無故傳出廁所水肥惡臭、種植的南瓜在1周後全部爛掉,台中市環保局前往察看,初步判斷農田遭傾倒水肥,施男辯稱是排放陰溝的水,一審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判1年6月,施男上訴被駁回,仍可上訴。
69歲施男是衛生清潔公司業者,領有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可抽取水肥等一般廢棄物,到合格的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傾倒。
施男在2020年7月20日下午1時許,駕駛載著水肥的自小貨車,到大甲1處農田排放,賴姓地主發現向台中市環保局舉發,環保局查出, 當地某公司在案發當天因化糞池阻塞、溢出,搞得臭味四溢,委託施男疏通及抽取水肥,並有處理化糞池費1萬500元及清理水管費3千元發票為證。
施男委任律師辯稱,施男所排放的液體並未檢驗,不足以認定是水肥,並無法證明施男是抽取化糞池前端的水肥,或已符合標準的放流水,甚至是儲存放流水的陰井水,且水肥水屬於一般廢棄物,並無檢測標準。
台中市環保局人員前往查看,也發現農田有明顯的水肥異味,依經驗判斷是遭傾倒水肥。鍾姓地主也指稱農地遭倒水肥,導致土地被汙染、南瓜等農作物遭毀損及惡臭難聞。
法官考量施男先前已有2次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分別被緩起訴及緩刑,卻再犯案顯示無悔悟之心,而判刑1年6月。施男不服上訴,否認犯行,但已與地主和解,並以罹患聽力障礙、白內障、憂鬱症及混和型焦慮症,請求減刑。法官以施男詳知廢棄物清理法規定,為節省處理費用而無視法律規定,任意傾倒水肥,上訴並無理由,而予駁回。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