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狂歡後輪流性侵台女 4星籍男均獲緩刑
4名來台新加坡的男子,去年12月到夜店狂歡後,邀約甫認識的台灣女子偕友人到租住處,將2女灌醉,其中1名女子慘遭輪流性侵,士林地院6日依乘機性交罪判處劉姓、陳姓、王姓男子和林姓男子等人各判處1年8月到1年10月不等徒刑,但都給予緩刑。
案發後,劉姓、陳姓和王姓男子因涉輪流性侵遭收押,但在日前已獲交保,限制出境。
檢方起訴指出,星籍劉姓男子劉偉城,曾在台灣的大學當交換學生,與王姓、陳姓、林姓男子4人,去年12月10日在夜店認識2名女大生,雙方交換Line後,隔天相約在北市大同區的日租套房聊天,並以「在台灣認識新朋友」為由,介紹另外3人給她們認識。
6人玩擲骰子遊戲,約定輸的人要喝1杯,雙方從11點開始,啤酒一度喝完還去超商再買,凌晨1點多,2女全身癱軟躺在沙發,1女先被拖進客廳旁的臥房,由王先將該女衣物褪去性侵,接著劉、陳2人再輪流性侵,過程中被害人喊「NO」,但3人還輪流性侵5次。
該女擔心另名朋友遭受同樣待遇,還用英文對王男說,「我讓你性侵,但別傷害我朋友」,盡管如此,該女還是被扶到2樓臥房,由林男不顧被害人口稱「不要」,予以性侵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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