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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PUB打死仇人!還「尿在頭上+扒褲羞辱」  2惡男被重判9年半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2021年01月24日02:10 • 發布於 2021年01月23日23:59

記者蔡儀潔/綜合報導

苗栗頭份一家PUB鬥毆去年6月爆發「行刑式槍決」,造成1死3傷的慘劇,其中許姓死者被壓制在地後,不僅被持棍棒敲打、猛力腳踹,嫌犯還排尿在他頭上,更扒掉褲子加以羞辱。法官依共同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2名凶嫌9年6個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黃男與許男因細故糾紛,雙方於去年6月7日凌晨相約在一家PUB拚輸贏;許男一夥抵達後即爆發口角,隨後開始砸店,雙方人馬便發生互毆,過程中黃男這方人馬陸續對空及對路邊汽車開了6、7槍,場面相當火爆。

許男隨後被黃男壓制在地,並遭對方2名同伴持短槍威嚇控制。徐男見狀持棍棒朝許男頭部敲打,黃男再接以右腳踹踢倒臥在地的許男,並脫下褲子朝他頭部排尿,再脫下其褲子加以羞辱。許男送醫後,傷重不治身亡。

據判決書,許男解剖報告顯示,受有頭部槍傷1槍,無彈頭留在顱內及體內,並非極近距離槍擊,右額、右下頷2處較嚴重鈍器傷,疑似棍棒類凶器造成,及四肢、腹部鈍傷等。其中,頭部槍傷與頭臉部鈍器傷的嚴重程度相差不多,應為共同導致許男死亡原因。

全案經法官調查,雖尚未能認定許男頭部槍傷來源,但法官認為,許男因鬥毆原因,受有頭部槍傷與頭臉部鈍器傷,導致創傷性休克而死亡一情,已堪認定,且與遭徐男棒擊、黃男腳踹有相當因果關係,依共同犯傷害致人於死罪,處2人9年6個月徒刑。

另外,與黃男同夥的3名男子,經法官調查並無積極證據足證明有對許男施暴,但也分別攜帶凶器及具殺傷力的改造槍械參與鬥毆,各處1年10個月、4年2個月不等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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