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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當舖拖車抵債 欠錢男報竊反遭判拘役30天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0年04月05日12:49 • 發布於 2020年04月05日12:45

南投縣草屯鎮呂姓男子因缺錢將自有轎車抵押給當舖借款,但因未如期還款,其停放路旁的轎車被當舖拖走,呂男對車遭拖抵債感到不滿,接連向草屯、霧峰等地警方報案,激怒當舖被反控誣告成立,遭判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

根據判決書,28歲呂男家住草屯鎮,但因缺錢而向南部某家當舖典當自己的轎車,成功借款卻未依約定還款,該當舖去年5月某日凌晨派人至呂男住處外,將呂停放在路旁的轎車拖走,並以粉筆寫地告知,是由當舖拖走抵債等相關資訊。

呂發現轎車不見後,隨即向草屯警分局報案,稱車輛遭竊,但轄區派出所員警到場時,一見地上有寫車號、當舖取回及連絡電話等字樣,向呂確認是否有借貸關係,呂則坦承借款,警方告知「這樣就不是失竊」,請他與當舖聯繫。

呂對當舖強行拖走其車輛仍心懷不滿,一心想讓業者吃官司因此又轉換陣地,跑去台中霧峰警分局霧峰派出所謊報車輛失竊,唯因案發地在草屯,霧峰警方通報草屯警方,草屯警一查發現是先前的當舖拖車抵債案件,便協助聯繫當舖。

只不過,當舖獲知遭呂姓欠款人屢次報案指稱偷竊汽車,氣得業者反控呂男誣告,經南投地檢署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南投地方法院判決誣告罪名成立,處以拘役30日,得以1000元折算1日,因此若易科罰金須繳納3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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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草屯鎮呂姓男子不滿當舖拖走他的轎車抵債,接連向草屯、霧峰警方謊報失竊,激怒當舖被反控誣告,經南投地方法院判決誣告罪名成立,遭判拘役30天。記者賴香珊/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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