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獨家】露營場政策大突破,觀光局擬修正,設置露營場「需經」農委會同意,且需農地農用

上下游新聞市集

發布於 2021年08月07日03:17 • 上下游News&Market
【獨家】露營場政策大突破,觀光局擬修正,設置露營場「需經」農委會同意,且需農地農用

喧騰數月之久的露營場合法化議題,終於有重大突破。行政院指示交通部觀光局重新審定農業用地地目使用原則,目前傾向「需經」農委會同意,且露營設施外其餘 9/10 農地需有農業生產事實。待下星期開會達成共識後,《非都市土地管理規則》第六條附表一(以下簡稱《非都管》)將送內政部修法,預計明年上式上路。

對此政策光明轉向,農委會低調表示,感謝外界發聲,讓農委會不至於孤軍奮鬥。

為讓違法露營場解套,修改《非都管》法規引發爭議

台灣近 2,000 家露營場中,合法者不及一成,且違法露營場又有高達七成設在農牧林業用地,由於這些地目不容許設置露營設施,因此「違反土地管制法規」成了露營場的緊箍咒,將它們束縛在違法的污名。

為此,主管機關觀光局一度希望修改《非都管》,作為非法露營場解套的捷徑,建議在原來「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的廿個「容許使用項目」之外,增加第廿一項:露營相關設施,並明列「營位設施、衛生設施、管理室」三項為免經申請許可使用細目(以下簡稱「免經」),意即不需經過土地使用主管機關農委會的同意。

「免經」一說,引來全國嘩然。不論農地工廠、非法農舍等「需經」農委會同意的項目都遍地烽火,露營場若「免經」,在種種「頭過身就過」的前例下,難保不會讓台灣風景秀異的山頭狼煙四起。

目前農牧用地上設置露營場亂象多,甚至兼營小木屋,違反地目使用原則且有公安疑慮(攝影/楊語芸)
目前農牧用地上設置露營場亂象多,甚至兼營小木屋,違反地目使用原則且有公安疑慮(攝影/楊語芸)

政院擬調整,露營場「需經」農委會把關,農地未農用將開罰

歷經長達三個月的爭議,《上下游》昨日採訪交通部觀光局技術組副組長王智益,終於有了好消息。王智益指出,過去討論露營場合法有三個方向:「免經」、「需經」及「參考休閒農業管理辦法」,由於「免經」引來諸多爭議,行政院已於七月底調整方向,目前傾向於「需經」,即露營場需由使用地目主管機關農委會作第一階段的把關,再談其他項目是否合法。

王智益指出,觀光局一向尊重農委會,也支持「農地農用」的原則,「下星期會再與各部會協商,依會議共識酌修《非都管》的條文後,便會交由內政部修法,希望年底之前可以完成。」

同時,觀光局同步進行《露營場管理要點修正草案》的研擬,王智益表示,1 公頃以下農牧林用地中,僅有 1/10 農地面積,且不得超過 660 平方公尺,可以用來設置營地、衛生設備及管理室這三個使用項目,剩下的 9/10 仍需農地農用。「我們會在《露營場地管理要點》中限定,如果沒有農地農用,就會依照《區域計畫法》開罰。」

王智益接著細述,待《非都管》及《要點》上路後,目前違法的業者便可依照規定,檢附相關書圖文件,跟地方政府負責露營業務的窗口申請,經各相關部門審查確定場地不在環境敏感區、資源利用敏感區,如土石流潛勢溪流或溫泉露頭等範圍,露營設施面積也符合比例,且水污染處理及消防安全設備等相關條件齊備後,才能准許登記,成為合法的露營場。

觀光局將下鄉輔導 唯地方人手不足有待解決

至於地方政府由哪個單位主管露營場?王智益表示,行政院在今年 3月 23 日指定交通部觀光局為露營場的主管機關後,隨後所有的行政命令也都發文給地方政府的觀光單位,但各縣市會再行調派,例如新竹縣政府就以原民處為窗口。

「當然不是把《露營要點》訂定後,一切都會上軌道。」王智益接著指出,中央跟地方是一體的,觀光局不會把責任丟給地方政府,因此法案若能順利於今年年底完備,明、後年的工作重點,是成立專案督導小組,到地方協助縣市政府落實法規並輔導業者合法。如果地方政府有人力調度的問題,王智益建議可以循程序爭取。

不過以違規露營場數量最多的新竹縣為例,負責「農業使用認定」業務僅農業處農業企劃科羅小姐一人,除了露營場之外,她還要負責所有農地違規使用以及其他企劃科業務。她也順道提及,農地農舍由輔導科負責,負責的同事也僅一人。也就是說,地方人手已經捉襟見肘,難以調度。在問及中央制定露營場法規後,會不會增加人力時,羅小姐認命地說:「應該會是我一個人繼續做下去。」

學者:《國土計畫法》施行在即 不宜修改《區域計畫法》

另外,學者質疑台灣正值《區域計畫法》與《國土計畫法》的銜接,現在變更地目使用並不適宜。逢甲大學土地管理學系教授辛年豐指出,行政機關雖然可以變更《非都管》,但應該給社會一個論述,「空間規劃要為農地的使用開出例外時,例外必須從嚴,而且要講清楚理由,說明對農地環境、農業產值、糧食自給等都不會造成衝擊才可以。」

辛年豐表示,未來是《國土計畫法》的時代,《區域計畫法》即將走入夕陽,照理不適合做大規模的調整,應該從整體國土規劃來思考開放露營場會造成的衝擊。

逢甲大學土地管理學系教授何彥陞也認為,不應該在新舊法銜接的時間點,大量放寬現行土地使用管制的規定,「甚至是將『原違法』的行為,轉變為『合法』行為。這樣會讓新法的精神蕩然無存,人民無法信任新的法律與政府作為。」

不過王智益補充,目前針對露營場的所有規定,屆時都會套用在《國土計畫法》中,不會有法律空窗的問題。

農委會:感謝外界關心

長期與交通部觀光局協商,一路堅持農業專業立場,農委會企劃處農地利用科科長蔡秀婉得知觀光局的方向轉變時,僅低調表示,「因為還要再(與各部會)協調,所以將在會議上再次檢視(觀光局提供的)內容,」她希望交通部將管理要點訂得清楚一點,細節清楚後,地方的分工就會清楚。

蔡秀婉也感謝外部團體的關心與發聲,讓農委會在堅持「需經」及「農地農用」的道路上不至於孤軍奮鬥。

(首圖來源:Photo by Sreehari Devadas on Unsplash

延伸閱讀:

政院堅持露營區「免經同意」即可設置於山坡農地,詹順貴:政治利益考慮掛帥,釀災誰負責?

交通部將修法,一公頃以下農牧林地全面開放露營使用,已違規者可申請輔導合法

無視輿論反對,觀光局續推露營場就地合法,立委陳椒華、環團:未設置露營專法前,不應通過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留言 0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