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預告,八年以上燃油車輛若排氣檢驗合格,得兩年後再檢驗排氣
Written by: 楊欣儒 Yang Hsin-Ju
自2023年七月份開始,凡燃油車輛滿八年車齡後,如排氣檢驗合格後,得兩年再驗進行排氣檢驗,以往是車齡滿五年後,每年定期檢驗一次,同時也會檢驗排氣,十年後每年兩次驗車,兩次都要檢驗排氣!但在新法實施後,車齡滿八年或十年以上的定期檢驗車輛頻率不變,但在第八年的排氣檢驗合格後(或今年七月之後,車齡滿八年以上之車款定期檢驗後,若排氣檢驗合格,後面兩年的驗車將免驗排氣。)若不合格,則必須連驗兩年後都合格後,再享受兩年免驗排氣的便利。
檢驗單位依舊是各監理所與委託之代驗廠,程序不變,不影響傳統定檢業務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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