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宏安涉嫌詐領助理費,台灣高等法院今天(2日)表示,因認為「立法院組織法」相關條文有牴觸憲法疑慮,因此停審,將聲請釋憲。內政部今天下午表示,內政部依照地制法規定,一審有罪依法停職,並且停薪,一審判決效力仍在,高虹安停職狀態也沒有改變。
台灣高等法院表示,因認為「立法院組織法」相關條文有牴觸憲法疑慮,並危及民選公職人員身分穩定的民主憲政精神,因此裁定案件停審,並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
內政部法制處處長鄭信偉表示,內政部依照地制法的規定,涉及貪汙治罪條例一審判決有罪,依法停職;現在一審判決效力仍在,內政部處分依據也還存在,所以高虹安停職、停薪的狀態沒有改變。
留言 2
Milly Chen
這是要民眾黨支持「補提名」的大法官的賤招!
要不然憲法法庭怎麼幫高虹安釋憲呢?
等民進黨達成目的後,憲法法庭再找個理由「駁回」,民眾黨就賠了夫人又折兵?
聽聽民進黨法律叫授怎麽説…,就知道民進黨要怎麼玩弄司法,對付「民意所歸用選舉打不贏」的對手了!
….林志潔說,此條文在立法院行之多年,過往如有立法委員違法使用助理費或詐領補助款,均依照貪污治罪條例相關刑罰處理。承審高市長貪污案件的二審法院合議庭,如果認為本條有違憲問題,要聲請釋憲,雖說是法院的權力,不過恐怕到底哪裡違憲?哪裡不明確?是否有不明確到違反憲法的程度?也要在聲請書內明確指出。否則為何過往貪污案件均不認為立法院組織法有違憲問題,唯獨審理到高市長突然變成有疑義?若無法說明,可能在形式上就無法通過憲法法庭要接受審理的門檻。
01月02日21:13
Milly Chen
民進黨用司法剝奪對手的參政權….
選不贏你,用「奇妙的理由」司法起訴你!
一審有理沒理先判刑,讓你停職或不能出來繼續參選!
然後,二審宣判遙遙無期,讓你一直背負著罪名,但又不定讞,把你捉進去關,所以沒有冤獄喔!
01月02日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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