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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餐飲大亨開麥拉倫酒駕拒測!不認錯還提告強辯 法官狠打臉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2025年06月24日01:32 • 發布於 2025年06月24日01:03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餐飲業大亨鐘士豪去年駕駛麥拉倫違停,被巡邏員警發現酒駕但拒測,結果被開18萬罰單、扣牌,當時還因麥拉倫「太貴重」無法硬拖,占據道路8小時。鐘當時受訪否認酒駕,事後更提起行政訴訟,認為警察實施酒測程序違法、有瑕疵,結果法院認定鐘男說法均不可採,認證鐘男就是酒駕,警方並未違反相關法規。

去年6月,鐘士豪駕駛要價約1088萬的麥拉倫570S Coupe上路,在台中市西區中美街被員警攔查,鐘當時大方承認有喝酒,但否認酒駕,稱車子都是朋友開的,但鐘拒測,選擇罰18萬,當時警方跟鐘各說各話,警方還公布多支監視器,還原巡邏員警攔查過程,畫面也拍下是他下車,隨後就跟警方坦承有飲酒。

鐘士豪當時受訪說,「當下我站在騎樓、車子在路上,突然就被警察叫出去要做酒測,我覺得程序上怪怪的,應該是我被盤查、在駕駛座行進中,才要求我酒測,但警方的說法是因為我站在騎樓、車在門口,認定剛剛有酒駕,認為不需要配合,才拒測。警方所說『下車』是因為到車上拿東西,並沒有酒駕,車子都是朋友開的,一起到該店喝酒用餐。」

結果鐘士豪不服被裁罰18萬、吊銷駕照、扣牌2年,提出行政訴訟。主張員警攔停、要求實施酒測不符警察職權行使法,並且說員警要求酒測時機、前提判斷都有瑕疵,因此舉發不適法,應該撤銷罰單。

鐘士豪認為,當時員警詢問車主、駕駛人是誰,距離自己5步以上,不可能近到能聞到酒氣,卻逕自詢問是否有飲酒,密錄器也可見自己沒有滿臉通紅,沒有酒味或酒容,不符合警職法第8條第1項第3款「依據客觀具體事實酒後駕車之合理懷疑」之情形。

鐘士豪說,自己把車停到該處,馬上在居酒屋跟友人喝了一小杯烈酒,但不代表有酒駕行為,依此才會一再質疑酒測程序。

台中市交裁處認為,鐘男車輛當時違停在事發處,員警密錄器也有拍到整個過程,該車占據全部車道,有妨礙他人、容易產生危害,鐘男又自承有喝酒,員警也有聞到酒味,員警為合理推斷,並無違背警職法規定。

交裁處也說,若照鐘男稱是下車才喝酒,但經勘驗監視器可見,從鐘男停車到員警到達,也僅僅10秒鐘,鐘男是因為突然遭員警以酒駕方向偵辦,才會緊張否認,況且所謂了一杯烈酒,為何又無收據可證明?客觀上難以達成。鐘男是要規避查緝,陳述不足採信。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勘驗監視器,發現事發當天2時48分28秒,該車「駕駛人」從麥拉倫跑車下車,員警在2時48分42秒抵達,隨後詢問站在車旁的鐘男是否為駕駛人?有無喝酒?鐘男承認喝酒,但是6度否認為駕駛人,並說是朋友,已經離開,鐘堅持並拒測。

法院認為,鐘男自承有喝酒,但停車時間與員警抵達時間,差距不到半分鐘,始終聯繫不到駕駛友人到場,參酌一般高級名車車主,不會輕易交給姓名不詳、聯絡不上的友人駕駛,能合理判斷鐘男就是駕駛人。

法院指出,鐘男在與員警對話時,並未提及「老闆招待一小杯烈酒」之事,現在又以此抗辯,並稱當時是緊張而說謊,實在難以查證其真實性,不足為採。

法院審酌,鐘男跟員警周旋超過半個鐘頭,不願承認自己為駕駛人、非要警察調閱監視器畫面,卻又空言否認等情,法治觀念實屬淡薄。其於拒絕酒測,且員警並無違反警職法,鐘男主張均無可採,請求撤銷原處分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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