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打詐淪一場空?詐團認罪「繳回報酬」能減、免刑
去年立法院三讀通過,詐欺犯只要繳回犯罪所得,就能獲得減刑,甚至是免刑。最高法院作出見解,只要繳回個人報酬就好,這等於就算被害人損失上千萬,車手繳回幾萬取款酬勞就可以。被害人怒轟,在上位者根本不懂民間疾苦,甚至政府打詐、警方積極抓人,難道是一場空?法務部也罕見槓上法官,指出將儘速修法。
80多歲老婦人,想靠販售骨灰罈錢滾錢賺養老金,怎麼要把骨灰罈取出來,反而要先付保管費?誤信靈骨塔詐騙的被害人:「放在他們的倉儲裡面,一直要繳管理費,我說我沒有那麼多錢。」
這又是詐騙集團的話術,根據打詐儀表板統計,今年4月份國人被詐騙財損高達76億元,不過詐騙集團似乎抓不怕,因為刑度太輕。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做出統一見解,只要詐欺犯繳回犯罪所得,就能獲得減刑,也就是說,如果詐騙集團車手領了3萬元,但被害人明明就被騙了300多萬,這時候車手只要繳回3萬,就能獲得輕判,但對被害人而言,他的錢還是拿不回來。
曾遭詐騙的被害人:「(車手)本來就要負責啊,警方抓人能夠抓多少?他(車手)一定是共犯嘛,不然他幹嘛當車手?他無緣無故去跟人家拿這些錢,他一定知道(在犯罪)的啊,對啊,怎麼可以減刑呢?」
或許法官不懂被害人的苦,法務部立刻跳出來,槓上最高法院,就怕車手能夠減刑、獲得緩刑,又或是能夠全身而退。
法務部常務次長黃謀信:「依照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見解,無異使打詐條例減刑之規定,完全繫於被告片面抗辯,完全無視於被害人所受騙的金額是否獲得填補。引此,本部將盡速召開相關修法會議,以符合罪刑相當原則。」
畢竟,最高法院見解等於幫詐騙集團找到法律漏洞,被害人想透過司法討公道,就怕在未來是天方夜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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