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兵將難再易科罰金了事 立委提案修法至少關六個月
〔記者蘇永耀/台北報導〕年度漢光演習結束,國軍投入演訓的努力,獲得民眾肯定。不過,部分國人包括藝人等閃兵事件頻傳,也引發兵役不公的爭議。為遏止這類規避憲法義務的不法行為,或認為被揭發也可能僅處以罰金的僥倖心態,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賴瑞隆等提出修法,規定若有逃避兵役情事者,將處六個月以上有期徒刑。立委強調,這是為防堵服兵役義務變成可用金錢買斷的問題。
由鍾佳濱、賴瑞隆等廿一位民進黨立委提出「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內容提到,鑒於近日多位藝人男星逃避兵役引發社會爭議,其以鉅額費用委託犯罪集團造假病歷,雖現法規有其相關規範,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法院過往通常是以易科罰金居多。立委因此認為,當憲法所明定服兵役義務變成可用金錢買斷,富人便可逃避義務,風險與責任則會落在弱勢者上。為避免社會出現階級剝削,提出修法。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四條規定,意圖避免預備軍官、預備士官或常備兵、補充兵現役之徵集,而有捏造免役或緩徵原因者等行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民進黨立委提出該條文之修法,改「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換言之,修法若通過,被查獲閃兵者,將無法再以易科罰金閃躲牢獄之罰。
該法並已在昨日立法院院會完成一讀,將付委審查。
為杜絕閃兵問題,已是大多數立委共識。包括國民黨立委黃健豪五月間也提案修「兵役法」,增訂未來若逃避兵役遭查獲時已逾除役年齡,除非符合免役或禁役條件,仍應視為役齡男子服滿應服役期。
事件起因於新北市警方偵辦藝人王大陸找「閃兵集團」以造假醫療證明閃避兵役,在檢警擴大調查下,發現有多名知名藝人牽涉其中,包括藝人陳大天、昔男團「超克7」成員李銓、陳零九、大根、阿虎、威廉、小熊等人均涉案。內政部五月在立法院表示,去年底就掌握役男逃兵的類似個案,並移送檢調偵辦,清查後共有120人有疑義,其中有11位是藝人,後續尚在清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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