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法師臨時放鳥…喪家險誤時辰 下場要賠禮儀社7萬元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3年08月17日00:47 • 發布於 2023年08月17日00:28

台中紀姓法師和禮儀社約好為往生者誦經,當天卻臨時缺席,禮儀社被迫臨時另找法師,但也因喪家不滿只好減免治喪費7萬多元,禮儀社連同損失、名譽受害等對紀求償20萬元;法院審酌,一般人重視喪事時辰,紀未依約到場誦經造成損害,判紀應給付禮儀社7萬元,可上訴。

禮儀社主張,因承辦法事需求由員工今年1月2日透過LINE群組向紀姓法師下單,雙方確認法事時間、地點後,就成立承攬契約,但紀卻沒有在約定時間1月6日晚上9點半到場,直到法事結束後才傳LINE道歉。

禮儀社控訴,因紀未依約到場,他們為延誤避免喪家法事時辰,倉促下只好緊急再聯絡另一位法師,更因此遭受喪家指摘,並將原本治喪報價27萬1420元中減免掉7萬1420元。

禮儀社並就固有利益、名譽權損害等,各向紀求償7萬1420元、12萬8580元,一共20萬元;對此,紀姓法師經通知未到庭,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

法院查,禮儀社和紀姓法師約定完成禮儀法事,結束後給予報酬,兩造間契約應屬承攬關係無誤,但紀卻沒有到場完成工作,導致禮儀社需緊急找他人處理,有相關對話截圖可佐證。

法院指出,本件兩造承攬契約的工作內容是禮儀法事,依一般民間喪禮習俗、宗教儀式,法事是為往生者誦經祈福、帶領往生者魂魄順利超渡,一般人篤信行事時辰、方位風水之吉凶關乎一家之興衰,因此喪事各種重要禮儀均需請人選擇吉日良辰,是相當重視特定時辰的習俗。

法院認為,紀姓法師未依約到場提供誦經服務,自屬民法第502條第2項,得解除契約之事由,並可歸責於紀,因此禮儀社求償有據,但就名譽因而受損部分未舉證,該部分請求無理由,判處紀應給付禮儀社7萬1420元。

即時新聞不漏接,點我加入聯合新聞網好友

台中司法大厦。記者曾健祐/攝影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中國工作6年無音訊 女兒滑FB驚見爸爸「新全家福照」媽媽崩潰了

鏡週刊
02

街頭八點檔!正宮汽車旅館前抓姦 趴引擎蓋阻攔被老公倒車甩落

自由電子報
03

前猛男舞者持雙刀攔車 倒車拒捕釀5警傷

TVBS
04

暖暖包用一天變硬就丟?達人曝「1妙招」隔天繼續熱 網實測驚呆:真的能用好幾天

鏡週刊
05

阿伯睡覺叫不起來!台中男開車突無意識 6歲女童求助救命

自由電子報
06

「泰安第一湯」傳憾事!73歲老翁警光山莊泡溫泉 不幸溺斃

鏡週刊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