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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

看不懂中文傳訴狀給友人求翻譯 理科先生涉犯個資法被訴

太報

更新於 03月12日03:53 • 發布於 03月12日02:18 • 呂志明
理科太太與李科先生。資料照。侯柏青攝

百萬YouTuber理科太太(本名陳映彤)與丈夫理科先生(本名吳哲宇)離婚,為了爭取小孩監護權,雙方在法庭上的攻防竟衍生一堆案外案,其中,理科太太指控前夫將記載她及小孩個資的訴訟資料傳給5名網友,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理科先生的行為已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依法提起公訴。

2021年12月17日,理科太太與理科先生經法院調解離婚,結束了5年的婚姻關係,然而離婚後,2人仍因為小孩的監護權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仍在台北地院家事法庭進行訴訟。

理科太太為了在訴訟中取得優勢,在取得丈夫心理諮商師出具記載John的精神健康病史及用藥資料的醫療個人資料紙條後,於2022年8月18日具狀向台北地院提出,同時主張John因為精神狀況無法好好照顧子女,理科先生得知後,對她提起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告訴,全案經北檢起訴後,目前正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

另外理科先生還控告理科太太使用他IG上他人私密聊天的內容,涉犯《刑法》妨害秘密、《通訊監察保障法》,這個部分檢察官調查後認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由於理科先生在期限內並未向高檢署提起再議,全案確定。

另外,理科太太也指控前夫,當她向台北地院聲請調解離婚及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益務行使負擔等事件,委託律師出具載有她及小孩的個資的家事聲請調解狀、家事暫時處分聲請狀及家事陳報狀,同時將這些訴狀交給前夫做答辯,但前夫卻將這些放置在GOOGLE雲端硬碟的連結,傳給5名網友,因此控告前夫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

理科先生到案表示,因為他看不懂中文,才會將這些訴狀資料傳給友人請他們幫忙翻譯,並無不法的犯意。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理科先生的行為已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1條、第20條第1項的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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