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某水電工助客戶竊電省15萬元 遭地院判拘役45天
屏東一名蔡姓男子於2018年聘請林姓水電工替房屋申請用電,卻未裝設電表,兩人便串通好,未向台電公司申報竣工裝設電表記量電力度數,私自將台電的外線接於自備的線路上,此作為竊電的方式,直到2019年被台電稽查發現,共竊得31224度電力,折計電費新台幣15萬3010元,隨後林被依共同犯竊盜罪嫌起訴,經屏東地方法院判處拘役45天。
根據判決指出,林姓水電工協助蔡男將台電的外線接於自備的線路上,此作為竊電的方式,且未向台電公司申報竣工裝設電表記量電力度數,2018年12月起至2019年1月12日上午10時30分被查獲為止,共多次竊電節省電費支出,經台電公司推估後,蔡共竊得電力31224度,折計電費15萬3010元,因此,林被依共同犯竊盜罪嫌起訴。
屏東地方法院審理期間,林姓水電工於2008年間,就因竊電判刑,如今再犯,但犯後林皆坦承犯行,事後共犯蔡男也有繳清電費。地院衡量林姓水電工犯罪手段、目的、竊電時間長短與教育程度、家庭狀況等,最終將他判處拘役45天,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