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雞蛋、推警察不起訴 檢察官:可受公評之事
今年5月27日,勞工運動主辦人林子文,因不滿勞動部裁決委員會裁定,「新北瓦斯公會幹部被解僱,公司方無不當勞動行為」,與抗議人士在勞動部前搭設靈堂,並高喊「如果裁委不出來,我們就衝進去。」同時丟擲雞蛋,與警方發生拉扯,造成員警等9人受傷,警方認為涉嫌妨害公務、侮辱公署罪,將林移送法辦,不過,檢察官認為,依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員規定,公民可以批評他們的政府,不必受到處罰,因而處分不起訴。
林辯稱,抗議民眾是徒手,沒有攜帶危險物品,雞蛋也不是危險物品,朝向大門丟雞蛋,是要突顯民眾有如雞蛋一樣脆弱。
不起訴書指出,執法者不能因群眾表達內容不中聽,就限制或科以刑責,林等的作為,並沒有惡意,目的是為了表達對於勞動部的決定不認同,同時刺激民眾意識,屬於可受公評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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