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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訴擬開罰 刑事收費 民事罰金加倍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17年10月19日00:05 • 發布於 2017年10月18日22:00
防杜司法濫訴,法務部和司法院將聯手修法祭出「防濫訴條款」。(資料照)

參照德日 建立訴訟有償制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司法濫訴層出不窮,除讓被告疲於奔命,也浪費國家司法資源,法務部和司法院決定聯手修法祭出「防濫訴條款」!法務部昨表示,擬參照德國、日本作法,修法建立訴訟有償制;司法院說,已研擬修正「民事訴訟法」,包括法官可駁回濫訴,以及修法把濫訴處罰對象從原告擴及律師,罰鍰金額也從6萬元提高到12萬元。

高頻率提告者 才會被裁罰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進行「如何有效防杜司法濫訴」專題報告。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指出,憲法保障人民的訴訟權,所以要防治濫訴一定要修法;目前已研擬修正「民事訴訟法」,包括法官可以駁回濫訴者,並將濫訴處罰對象從原告擴及到律師,以及提高罰鍰金額等。

法務部次長蔡碧仲表示,修法方向是對故意或輕率提出不實告訴者,在不起訴確定後,對告訴人酌收程序費用。對於無關公益與法定刑較低的輕罪,例如妨害名譽罪,傾向除罪化。

起訴品質 法部也要求加強

立委葉宜津認為,現在常見的刑事附帶民事,最後還是要回到民事庭處理,是否可要求告訴人先繳納部分民事訴訟費?立委段宜康指出,除了民眾的濫訴,檢察官的起訴、上訴是否也可能濫訴?

蔡碧仲答覆,過去只要有50%有可能被判有罪,檢察官就會起訴;法務部現在已經要求,檢察官應有被判有罪的確信才能起訴,要是發現不可能被判有罪,也要有勇氣撤回。

是否裁罰 仍須法院裁定

立委李俊俋詢問刑事有償制的內涵,蔡碧仲答覆,不會針對偶一為之的提告者,而是針對高頻率的提告者,且最後是否裁罰還要經過法院裁定。

立委林俊憲諷說,杜絕濫訴,國民黨也有責任;因為光黨產案而言,國民黨就告了20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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