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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期徒刑假釋犯單戀遭拒 發現她交男友要她命...再判無期喊「太重」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10小時前 • 發布於 10小時前

男子陳明福不滿愛戀的閻姓女子交男友,2023年12月2日清晨6點半前往女方固定行經路線堵人,見閻女現身,陳尾隨並朝女方猛刺多刀,閻女送醫急救2天後不治。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依殺人罪判處陳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陳與檢察官皆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行準備程序,陳承認犯行,但認為一審判決「違背經驗法則」。

陳明福(71歲)未婚,學歷為國小肄業,曾從事小吃、工地粗工等工作。陳2003年因犯準強盜致人於死罪,被判處無期徒刑確定,同年10月31日入監執行,2021年9月22日假釋出監,閻女是陳人生當中害死的第二條人命。

陳因被人力派遣公司派至工地工作,因而結識同為派遣人員並在同地工作的閻女,因長時間相處,陳對閻女產生好感並積極追求,但閻女無意且拒接電話。

陳發現閻女結交耿姓男友,認為自己「一直付出」卻換來冷漠回應,事發當天穿上寫有「北市義交」的黃色風衣隱匿身分,在尾隨閻女後,沒說一句話就砍人。閻女因左胸、左大腿、右腹及右腰銳器傷,左胸損傷及大量出血而死亡。

國民法官認為陳明福過往犯行多,且有「升級」趨勢,他仍認為自己原本只是要給閻女教訓,是對方一直拉扯包包,逼不得已才需要持刀割斷包包背帶,講話不老實。案發時,陳仍在假釋期間,在心理衡鑑期間,還與周圍法警口角,甚至有肢體衝突,國民法官認為他社會復歸可能性低,判他無期徒刑。

一審判決後,被害家屬認為「量刑過輕」,陳明福則認為量刑過重,皆上訴。高院今開庭時雖有傳被害家屬,但被害家屬未出庭。

陳明福對於所犯罪名、事實皆不爭執,但認為量刑違背經驗法則而上訴。陳說自己沒結婚、沒有小孩,和大姊同住,先前在工地工作1天日薪約1500元;律師也說不爭執殺人犯意。

法官諭知4月16日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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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陳明福不滿愛戀的閻姓女子交男友,2023年12月2日清晨6點半前往女方固定行經路線堵人,見閻女現身,陳尾隨並朝女方猛刺多刀,閻女送醫急救2天後不治,案件現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記者王宏舜/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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