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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房東簽約前提「1要求」超離奇! 網一聽急勸退:小心陷阱

好房網

更新於 2022年04月24日01:12 • 發布於 2022年05月01日03:19 • 記者林清坤/綜合報導

好房網News記者林清坤/綜合報導

不少在外打拼的社會新鮮人,由於經驗不夠,在外租屋時容易無法判斷房子的好壞,或是合約中需要注意的「眉角」,而受到大虧。一名網友近日於網路上反應,第一次前往租房時,房東卻向他提出「先付押金,再看合約內容和簽約」的要求,令他相當困惑,便急忙求解眾人,擔心問道,「這是不合理的對吧?」

原PO在臉書《買房知識家 買房賣房攏滴+》發文,提問道,「不好意思,想請問租屋問題,房東向我提出先付2個月的押金,然後付完之後才可以看合約內容+簽約,這是不合理的對吧?」,深怕自己吃上大虧而不自知。

貼文曝光後,不少人急忙提醒原PO別踏入火坑,要求其千萬別租,「非常不合理,別租」、「詐騙集團嗎?別租了」、「房東當合約內容是潘朵拉的盒子是不是……」「一定有問題啊!直接找別間了」、「完全不合理,這種房東還是不要有接觸的好」。

還有內行人提供專業的見解,告知其正常的租屋流程,避免上當,「合約審閱期間是3天」、租屋最好合約經過法院公證保障雙方,可以找民間公證人處理雙方合約」、「先看合約內容,雙方都沒問題,再給錢喔」、「合約內容+簽約當場看、當場現金支付押金(8年的租屋心得),切記未搬入前,先全屋拍照,照片留好,保障雙方」、「租屋要公證,公證人會對雙方做好互利的問題與協調加註等事項,再做雙方簽證與繳手續費與納稅」。

房東都想把租屋網站上的照片都美美的,因為越美越有人點擊電話量越多,他的生意就好了,很快可以租出去,但重點是這照片與實情吻合度有多少呢?因此,簽約前一定要親自約看房,詳閱租約內容,照片裡的傢具什麼的,有沒有附在內,都需要注意。

招租廣告及實際看屋時,都要截圖拍照留底,在這個人人都是自媒體的年代,講求的也是有照片有真相,若真的需要上法院辦案,照片也是重點證據,所以凡事先拍照。

跟你簽約的人是屋主嗎?他有房屋所有權狀嗎?不要以為來跟你簽約的就一定是屋主,簽約時應確認身份,留下有效的聯絡方式,(當場加LINE或打電話確認),要求出示身份證件及房屋權狀。

所有雙方講定的事,不論交情如何一定要訴諸文字。詳載於書面契約中,並由雙方確認後簽章。一式二份各自留存。

最高違約金,根據內政部第十一條 提前終止租約規定,不得超過一個月的租金額。

使用內政部公版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確認租賃期間的種種規範。如果房東拿的是自己版本的合約,可以先說明是否能用公版合約,若房東堅持的話就要對照內政部版,並參照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來逐一檢視合約內容。

房東要求房客在連帶保證人欄位填寫親友資料,謊稱說是緊急連絡人,等遇到問題要求賠償,房客拒絕,就轉而向連帶保證人求償。所以連帶保證人應該要讓本人知道親簽,以免會變成偽造文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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