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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已讀要回!北市提「離線權」護勞工 雇主下班傳訊算加班「以分鐘計費」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04月26日10:13 • 發布於 04月26日10:14

記者程正邦/台北報導

雇主在下班時間傳訊息交辦工作,只要勞工提出「已讀訊息」截圖當證據,就可以要求加班費。(圖/Pexels)
雇主在下班時間傳訊息交辦工作,只要勞工提出「已讀訊息」截圖當證據,就可以要求加班費。(圖/Pexels)

▲雇主在下班時間傳訊息交辦工作,只要勞工提出「已讀訊息」截圖當證據,就可以要求加班費。(圖/Pexels)

現代通訊軟體普及,成為勞資雙方溝通業務的工具,許多員工抱怨下班還接到老闆交辦工作的訊息,由於「離線權」目前沒有母法,台北市勞動局訂出「台北市事業單位實施居家工作勞動條件保障指導原則」,只要勞工提出「已讀訊息」截圖當證據,就可以要求老闆給加班費。

勞動局長高寶華今天(26日)表示,離線權是台北市全國首創,勞動局曾到德國了解離線權的做法,訂出一個行政指導原則,只要上司在下班時間傳訊息交辦工作,雖然訊息寫明天早上再處理,但「應該就算加班,不能說『我沒有叫你看』,但勞工就是會看」,至於罰則部份,高寶華說,由於離線權目前沒有母法,所以沒有罰則,會依照其他法律,比如《勞基法》開罰。

北市勞動局參考德國「離線權」作法,首創「台北市事業單位實施居家工作勞動條件保障指導原則」。(圖/Pexels)
北市勞動局參考德國「離線權」作法,首創「台北市事業單位實施居家工作勞動條件保障指導原則」。(圖/Pexels)

▲北市勞動局參考德國「離線權」作法,首創「台北市事業單位實施居家工作勞動條件保障指導原則」。(圖/Pexels)

但依法行政,勞工要提出證明自己有看雇主的訊息。勞動局勞動基準科長洪三凱表示,加班是員工要提供勞務,「已讀不回就表示沒有想要服勞務的意思」。加班時間原則上沒有約定的話,會以「分鐘」來計費,訊息截圖可以看到收到時間,作業、規劃、完成,然後再回覆給老闆,這個時間點就很明確,就是出勤紀錄。

不過洪三凱坦言,「台北市事業單位實施居家工作勞動條件保障指導原則」去年3月訂出至今,尚未有勞資糾紛引用此原則處理,「比較算是勸導性質,提醒雇主下班後就不要再打擾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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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31

  • Heehee Lee(一隻熊)
    本來就該如此!下班了就是下班了!那以前沒有通訊軟體時是怎麼處理工作的?
    04月26日12:41
  • lun
    誰敢請 我先問妳
    04月26日12:47
  • ✨Jacky⚡️
    為什麼只有台北市呢,應該全台同步實施,像我們公司也經常性用Line非上班時間交代事情
    04月26日12:46
  • 銘/廣告美工/展場貼圖/會場佈置/
    某些行業line不分時段 恐從沒下班過哈哈
    04月26日12:44
  • raikaliu
    雇主當然不會傳Line訊息,會交給下面主管去傳訊,員工敢討加班費除非不做了
    04月26日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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