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彭振聲認罪說詞曝光 後悔在都委會沒有「表決」京華城案
〔記者陳彩玲/台北報導〕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涉京華城弊案,從偵查到審理期間均坦承犯行,現階段是否翻供引起外界關注,本報掌握,彭當時向檢廉坦承,自己明知京華城公司提出的方案四無法令依據,仍在都委會決議下通過,讓京華城不法取得20%容積獎勵,他更吐露心聲,自己最後悔的事,是當時在都委會的會議中,沒有用表決的方式處理這個案子。
本報掌握,彭振聲在檢廉多次訊問下,均承認涉犯圖利罪,在明知京華城提出的方案四無法令依據的情況下,讓京華城取得20%容積獎勵。其中偵辦小組提出,台北市政府都發局於2020年9月21日回覆京華城的函文,內容提及「案址非屬都市更新地區,應先釐清引用法令條文之適法性」,並以此詢問彭是否違背法令?
彭振聲回應,如果引用都更條例就是違背法令,他稱自己之前一直有在擋,比如陳情案、研議案、專案小組會議,委員會都沒有通過,但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先是指定都發局當PM,都發局是最專業的機關,才會在2020年10月12日專家諮詢會議中,想出改走都市計畫法第24條這個方案四,接著柯文哲市長又找他當PM,就是有意照方案四的方向進行。
檢廉進一步提問,2021年4月21日柯文哲指定都發局為私人申請案的PM,要都發局積極協助辦理,把本該依法行政、為申請案適法性把關的都發局,轉而為該申請案積極協助的角色,是否如此?彭振聲回稱,一般市長指定PM,就是告訴被指定的公務員儘量完成這件事,而這件確實有機關必須依法行政的義務,卻與申請人的個人利益結合在一起,造成利益衝突的問題。
最後,彭振聲也向檢方吐露心聲,他對京華城案沒有個人偏好,但從柯文哲於2021年8月10曰指定他當京華城案的PM開始,原本想說照會議結論辦理,但現在想到最後悔的事,是當時在都委會的會議中,沒有用表決的方式處理。
留言 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