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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餐店殺手又來了!豆漿店工作8天「被開除」要24萬

TVBS

更新於 2018年07月08日01:53 • 發布於 2018年07月08日01:54 • TVBS新聞
「早餐店殺手」用相同手法,至今已獲賠償金約15萬元。圖/TVBS資料畫面

有「早餐店殺手」之稱的劉姓女子,近年向雙北逾百家早餐店應徵,面試時自稱經驗豐富,但上班後表現極差還擺爛,故意「被開除」後,就四處興訟索討勞資爭議調解金,依據新北市勞工局調查,劉女申請勞資調解成功約有50案,共獲得調解金約15萬元。而這次劉女指控在「世界豆漿大王」工作8天就被開除,怒控店家不當解雇,求償24萬餘元,但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劉女工作態度確有問題,且溝通後也不改善,認為劉女確屬不適任,判決店家解僱合法。

判決指出,劉女2015年10月下旬到豆漿店工作,時薪110元,但僅工作8天就遭店家以不適任解僱,劉女提訟主張店家非法解僱,自己沒有不適任的情況,還說老闆除了未依法給付工資和加班費外,也沒幫她辦理勞保,害她無法領取失業給付,加上精神撫慰金,應賠償24萬餘元。

審理時,老闆喊冤說,雙方曾進行調解,他願意支付1461元資遣費和加班費等相關損失,但劉女不接受。且店家也說,劉女上班3天後就僅願動一隻手,還警告同事「不能碰我的手,不然我會告你」,甚至還會發脾氣摔東西,溝通好幾次都沒用才會解僱。

法院傳訊豆漿店其他員工,他們則表示「劉女起初做得很好,但後來幾天,大家一忙不注意,她就跟之前不一樣,且同事、老闆都曾勸劉女不要用一隻手端豆漿,避免燙傷,但她都不改。」。

新北地院考量她上班時僅願一隻手端豆漿上桌,工作速度慢、與同事相處不佳,溝通無效也不改善,因此店家依終止勞動契約已屬合法,認為劉女只有求償加班費的理由合理,加上資遣費、少付的工資,總計仍要給劉女18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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