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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市長怎可能為「500萬」花這麼多時間開會?鄭文燦:檢察官「竹篙鬥菜刀」

太報

更新於 2025年07月16日00:37 • 發布於 2025年07月16日00:36 • 侯柏青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右二),在王牌律師團錢建榮(左)、鍾維翰(左二)、施宣旭(右)陪同下離開法院。廖瑞祥攝

桃園地院審理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貪案,昨(7/15)天整整耗費兩小時勘驗兩場會議錄音檔。鄭文燦勘驗完畢後當庭表示,當初桃園市府會跟營建署開會,是因為「林口特定區都市計畫」的主管機關是營建署,市府沒有決定權,因此按照時任營建署長許文龍的建議走,檢方的指控是「竹篙鬥菜刀」、「移花接木」。而檢方稱他收賄「500萬」,鄭文燦苦笑反問,「做一個市長,怎麼可能為了500萬花這麼多時間開會?」

調查指出,2017年1月6日,桃園市府召開內部會議,討論因應美光和華亞科的原有廠商設廠需求,因此規劃在「林口四通檢討」提出兩個獨立都市計畫個案變更申請案,一個是公園六用地(美光公司需求用地)、另一個則是東側農業區9.12公頃及41.76公頃土地要合併為一個都市計劃的個案變更申請案(華亞科技園區廠商需求用地)。由於這個計畫是「部定計畫」,規劃時必須請示營建署意見,桃園市府遂在同年3/31邀請營建署官員開會,也才有下一場5/9的會議。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出庭,右為委任律師施宣旭。廖瑞祥攝

勘驗錄音!鄭文燦決策始末曝光

桃院昨(7/15)開庭逐字勘驗桃園市府在2017年3月31日及同年5月9日,召開的兩場會議錄音檔。

3/31會議勘驗顯示,桃園市府公務員先向營建署長許文龍等官員報告規劃方向,許文龍聽完報告後,率先建議公園六用地及東側農業區不要分成兩個申請案,而是合併後,用一個國家建設計劃申請拿到個案變更資格,以解決開發的時程壓力。鄭文燦在會議後半段請市府同仁規劃提報為國家重大建設。

5/9的會議勘驗則顯示,當時市府召集時任美光、南亞科董事長等業者開會。鄭文燦出席時表示,公園六用地是否變更,端看美光有沒有急迫需求,就算美光不需要,華亞科技園區的100多家廠商也有擴廠需求,工五擴大案仍要持續推動。開會時,除了鄭文燦,市府官員也再三表示,業者廖俊松陳情的9.12公頃土地如果要自辦市地重劃,就必須取得土地所有權人百分之百的同意。

此外,鄭文燦在會議中也提及,推動這個案子不單只為了美光設廠,主要目的是讓華亞科技園區原有廠商取得擴廠增建用地,這是桃園市極重要的發展計畫。市府則提醒時任華亞重劃會理事長廖俊松,9.12公頃若都取得土地所有權人百分之百同意,就能「自辦」市地重劃。原本,廖俊松向市府轉達美光已經決定設廠,但美光代表開會時卻表示還沒確定,鄭文燦在會議上表示很驚訝,但認為這次的計畫本來就不是為了美光,還要顧及華亞科技園區100多家廠商的需求,因此表示「即使沒有美光,還是要持續推動」。

鄭文燦將砲口對準主任檢察官呂象吾(中)。廖瑞祥攝

他嘆:檢察官不了解都市計畫

鄭文燦聽完錄音後解釋,當初會找營建署開會,是因為營建署是林口特定區都市計畫的主管機關,桃市府沒有決定權,所以和許文龍召開聯席會議,根據會議記錄,都是營建署做的「建議」。他說,開完兩次會議後,同年8/2,市府拜訪營建署,才確定用「國家建設」提出申請。

他喊冤說,起訴書指他和廖俊松合意收賄,但廖俊松當時只是「丟包」(裝有500萬的手提袋)東西給他,實際上並沒有交付,而且要申報為國家建設必須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7條規定,「檢察官不了解都市計畫,才會認定我收賄!」

鄭文燦更把矛頭對準公訴主任檢察官呂象吾,強調檢察官真的誤解了。他說,廖俊松(陳情)的9.12公頃土地不必討論「自辦市地重劃」的問題,因為業者早在2014年就取得合法申辦市地重劃的資格,剩下的門檻只有「100%地主同意」。他說,即使符合國家重大建設,也沒辦法幫廖俊松解決門檻,「我還直接要求他必須取得全部地主同意,廖俊松想要真正解套,只有透過『報行政院准予免區段徵收』或『取得全部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兩種方式…檢察官明明很清楚…」

前台塑集團顧問廖俊松被控「毫無目的丟包」。資料照。陳品佑攝

廖俊松丟包!鄭文燦:他非常奇怪

他也解釋,當時兩塊9.12公頃、41.76公頃土地要合併為國家建設呈報,廖俊松曾為此去陳情,營建署還告訴他說,「9.12公頃已經過了,41.76公頃則正在討論是否進行市地重劃。」後來桃園市政府和營建署開會,時任營建署長許文龍認為可以用「市地重劃」,但許仍希望研究「區段徵收」的困難點,直到2017年8月2日,桃園市府去拜訪營建署,才終於確定41.76公頃土地將採取「區段徵收」。

他認為,檢察官對計畫演變的論述「竹篙鬥菜刀」、「移花接木」。

鄭文燦表示,本案呈報給行政院後,政院交辦國發會,幕僚研究後做出「經濟發展」或「國家重大建設」的兩種建議,請內政部自行評估,這都有公文可以證明。他認為,起訴書指稱,美光已經不來了,這個案子去申請國家建設「理由薄弱」,但他認為,即便美光不來設廠,還是必須推動工五擴大案,而涉案土地在工五旁邊,正好可以用來擴廠,土地上面有墳墓要遷走,這都是為了促進都市發展及建設,和9.2公頃能否自辦沒有關聯。

鄭文燦認為,作為一個市長,怎麼可能花這麼多的時間在開會,就為了拿500萬元?他痛批,「廖俊松毫無目的丟包行為,真的是『非常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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