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富發台中「文心愛悅」建案是住商混合大樓,其中3-11樓是商辦,雖然之前興富發已經宣布完售,但現在在房仲網上卻能看到不少銷售廣告,卻沒有標明這是商辦,反而說可以「客變做夾層」,隔出2到3間房,這擺明就是要把商辦當一般住宅使用,消費者如果購買,可能無法享受房屋稅與房貸優惠!
興富發文心愛悅建案施工出包,導致台中捷運列車撞上1死10傷!民進黨台中市議員周永鴻PO文直指,興富發粉絲頁圖卡曾寫569戶住宅100%完售,卻沒提到3-11樓是商辦,質疑文心愛悅是不是是把商辦當住宅賣!
台中市法制局主任消保官何怡萱:「建商說當時在銷售的時候,都有跟承購戶,說明買的標的,是未來要做辦公室使用,圖說上面也有標註「辦公室」三個字,讓雙方用印。」
消保官稽查,發現建商與消費者的買賣合約有載明,地上三到十一層使用用途登記為辦公室,承買人要按不同用途的相關規定使用,也說明無法享有相關優惠貸款及其他優惠稅率。
至於建商的銷售人員是否有口頭向消費者宣傳,買了商辦可以自己隔間住辦兩用?消保官說,這個需要再調查。
記者洪彩綸:「雖然在合約上面都有載明,3-11樓屬於辦公室用途,不過我們在房仲網上面也看到,不少3-11樓的廣告上頭標榜4米5的挑高空間可以隔成2到3房。」
但因為這建案已經完售,現在看到的房仲廣告,已經是第二手的轉賣資訊!興富發把問題丟回消費者身上,強調消費者買了之後用什麼說法對外再轉售得問消費者。
但房仲的廣告文案挑明寫出還能客變作夾層,都發局說,文心愛悅建案的主結構體已經完成,原本設計的容積率也用到極限了,要是增加夾層,,等於超出法定容積一來沒申請增建,就是違法,再來一旦增建也會超出容積再一項違法。
台中市都發局主秘曾文誠:「如有未按圖施工或涉及違規部分,將不予,核發使用執照。」
消保官解釋,商辦變住宅就是俗稱商業宅,房價雖然可能會比一般住宅便宜一點,但消費者要小心,因為貸款成數無法像一般住宅一樣!甚至要繳的房屋稅率也會比自用住宅來得高!商辦就應該作為商辦使用,更不能再做夾層變一般住宅,否則交屋後又二次施工使用又不符合規定,一旦被檢舉,罰的就是這房屋的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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