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家食品公司葉姓董座,2018年和曾姓女秘書外遇,2019年生下一子;林姓妻子蒐證後提告,求償100萬;葉否認偷情,還拒做親子鑑定,但法官除根據葉陪曾生產時,在關係欄寫「先生」,並將林提出的嬰兒照和葉、曾及嬰兒出遊照比對,發現嬰兒均為單眼皮、圓鼻可見鼻孔、人中長、嘴和鼻寬一致等特徵,是同一名嬰兒,認定葉外遇生子,判林妻獲賠70萬;可上訴。
法官判決指出,在高雄經營食品公司的葉姓男子,1998年和林姓妻子結婚,兩人婚後育有3名子女;2018年,葉和公司曾姓女秘書發生婚外情,在性行為之下,於2020年6月生下一名非婚生子女。
林妻獲悉丈夫和女員工外遇並生子,一怒之下,蒐證後提告葉和曾2人,侵害配偶權,並求償100萬元。
案經高雄地院審理時,葉、曾當庭否認有偷情行為,葉並拒絕做親子鑑定,但法官根據林所提出的醫院生產紀錄,發現曾女生產當天,由葉男陪產,葉在醫院填寫的聯絡人和分娩書的「關係」欄位處,寫上「先生」及「家屬簽名」。
法官審酌曾在生產後,曾經在臉書發文「今天我們陪拔鼻去上班,好開心又有喝不完珍珠奶茶」,事後並以「賺奶粉錢」字眼標註葉所經營的食品公司,還附帶和嬰兒的合照。
另曾女也在臉書張貼和男子及幼兒出遊花蓮海洋公園合照,法官以林女所提出的嬰兒照片和曾女提出的3個月大嬰兒照比對,發現該名嬰兒和曾女和中年男帶著出遊的嬰兒,二者臉部特徵均為單眼皮、光頭但額頭上髮際線相近,且圓鼻且可見鼻孔、人中有相當長度、嘴巴和鼻子寬度一致,是同一名嬰兒。
法官並認為,和曾女出遊的男子,5張照片裡有4張是男子抱著嬰兒合照,經比對法院當庭拍攝的葉男照片,發現該名男子髮型、臉部外貌,和葉男相似度甚高,因此認定葉、曾2人有不當交往後,外遇生子,判葉、曾兩人須賠償元配林女7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