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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裝潢期」該算租金嗎?內行人曝:關鍵在這

好房網

更新於 2021年08月21日05:45 • 發布於 2021年08月28日01:21 • 記者林清坤/綜合報導

好房網News記者林清坤/綜合報導

 

不少人在創業前都會在外找好的店面來租,若店家做的成功,還可以為自己賺進不少租金。不過在租賃過程中,很有可能遇到與房東觀念不同而發生爭執,因此在填寫租賃契約時,一定要把所有細節都條列清楚並看仔細再簽約,才能避免後續紛爭。

 

一名網友在PTT的Gossiping版上發文,他表示有不少店家租到店面後,都會先進行裝潢,整理門面,「那這段租屋施工期會算租金嗎?」,站在房東角度想,沒收租金就等於沒有收入,但站在房客角度,根本都沒有開始賺錢,就一直支出,實在很矛盾。

 

 

貼文一出,大多網友都認為要堅守「使用者付費原則」,開始裝潢就應該開始付租金,「算啊,沒簽約怎麼施工?有約付錢天經地義」、「算啊,不租下來你怎麼裝潢」、「房客施工做自己店面裝潢,付租金合理啊」;不過也有內行人指出,其實「租賃合約」怎麼簽才是關鍵,可以嘗試跟房東洽談看看,「法律又沒規定不算租金,看房東願不願意給裝修期」、「看簽約內容,不過都已經在用了,有不付錢的道理嗎」、「可以不算,約定好即可」、「可以跟房東討論啦,但不是必須給你優惠」。

 

針對店家租屋問題,永勝集團執行長徐銘達曾表示,對房東來說,租金高不如租得長,一般店面租期以2~3年最為常見,若想節省租金,可要求裝潢期不計租,一般房東多可容許15~45天裝潢期不計租,但須緊盯裝潢時程,以防工程延宕,屆時還是得交租。

 

此外,徐銘達也指出,租客裝潢前應與其協商租約到期後是否須恢復原狀,並在合約中白紙黑字註明,且須事先拍照存證,以證明房屋出租前狀態;若有附帶設備,也須於合約中寫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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