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3日太陽花學運攻佔行政院事件,多人被檢方起訴,一審依妨害公務、毀損公物罪判11人有罪,分別被判3至5月不等有期徒刑;另外,「黑色島國青年陣線」成員魏揚等人無罪。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28日二審宣判,魏揚等7人,被控煽惑他人犯罪,分別判刑2月到5月不等刑期,魏揚被判4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魏揚、陳廷豪、許立等人被檢方起訴煽惑他人犯罪。一審認為他們在臉書等媒介散布不滿的言詞,或是在群眾抗議運動中帶領群眾、提振士氣呼喊口號,並沒有煽惑他人犯罪的犯意,判決無罪。
但28日高院宣判,撤銷原判決關於魏揚、陳廷豪、林建興、江昺崙、劉敬文、柯廷諭、許順治被控煽惑他人犯罪無罪部分,改判有罪,其餘駁回。
其中魏揚、陳廷豪,因煽惑他人犯罪判4月,林建興、江昺崙判3月,劉敬文、柯廷諭、許順治判2月,均得易科罰金。許順治撤銷改判與上訴駁回部分,應執行5月刑,得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內政部將婦聯會廢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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