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柯文哲、應曉薇延押2月 沈慶京改1.8億交保、李文宗2千萬交保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案遭羈押禁見11個月,因8月1日押期將至,台北地院今(21)日裁定,柯文哲、台北市議員應曉薇自8月2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柯競辦財務長李文宗以20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在新竹市北區;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改以1億8千萬元交保,其中1億元須以自己名義提出,並限制住居在台北市大安區。李、沈2人均應自停止羈押後限制出境、出海8月,不得與同案被告及證人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同時接受科技設備監控8月,如未能在8月1日中午前具保,將自8月2日起延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裁定指出,李文宗、沈慶京交保後須在左腳配戴電子腳鐶、同時以個案手機監控。
裁定指出,合議庭審酌目前擬定的審理計畫,在密集交互詰問後,仍有部分與柯文哲、應曉薇起訴的犯罪事實有密切相關的證人尚待傳喚到庭,柯、應無法排除煙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2人羈押原因及必要性仍存在。
另因檢察官、辯護人均有捨棄傳喚部分證人,合議庭在確認目前待調查證據範圍及相關辯護人庭期、證人行程得否提前,將再調整審理計畫,柯、應2人的羈押原因及必要性,日後依照訴訟進度隨時審視。
李文宗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案情,相關證人已詰問完畢,就重罪事證已獲相當程度的保全,滅證、串供之可行性與可能性已有所下降,且依李文宗職務內容,對於證人可能產生的影響力顯然較為有限,審酌羈押屬干預人身自由最為嚴重的強制手段,應是以無法選擇其他同樣有效且基本權限制更小的方式時,始屬必要,亦即當具保、限制住居或命遵守必要命令等干預基本權較小之手段已足達到目的時,自得以其他手段作為替代。
沈慶京因先前長時間密集就醫,台北看守所無法提供無菌環境,以及沈慶京長期就醫及手術,對於看守所人力造成負擔,合議庭於7月17日訊問沈慶京時,沈說,住院期間已多次手術,近日希望辦理出院手續等病況,及李、沈的犯罪情節、地位、職業、訴訟進度、身體狀況、資力等情,認為提出保證金,並輔以限制出境、出海、科技設備監控之措施及限制住居,對其應有相當程度的心理約束力,即可確保後續審判及執行,無羈押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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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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